有關所得稅合併申報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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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誠心請教

小弟社會新鮮人 第一次繳所得稅

今年年收45萬,單身,扣掉免稅額跟扣除額

綜合所得淨額為18萬,也就是要繳九千塊

老媽50幾歲人,年收21萬,

如果合併申報的話是不是可以降低繳稅額呢

老媽說她低於需繳納稅的門檻,她以前都沒有去看這個東西

所以她也不曉得她可以扣多少額度

因此想來板上請教,

第一次PO文,如有違版規請告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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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scar avatarOscar2015-05-01
扶養未滿60歲的直系尊親屬,所得要低於免稅額85000
才視同為無謀生能力,國稅局對直系尊親屬的認定較鬆散
Kama avatarKama2015-05-03
以她的所得加上去,你扶養她不划算,要多繳稅呀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5-05-04
請問如果父親是自營商,有繳營業稅,滿70歲,申報撫養
Yedda avatarYedda2015-05-06
時,還需要列舉他的所得嗎?
Joseph avatarJoseph2015-05-10
有營利所得,有扶養就要列出他的所得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5-05-10
請問營利所得不是已課營業稅,再次列舉不算重複課稅嗎?
Lucy avatarLucy2015-05-12
營業稅不是營利事業所得稅哦
Callum avatarCallum2015-05-16
學者會跟你說營業稅課稅對象是消費者,只是由廠商代徵,而
獨資行號營利所得衍生的個人所得稅課稅是個人,主體不同
Belly avatarBelly2015-05-18
請問c大 以我的例子來說跟媽媽合併申報不划算
Rae avatarRae2015-05-20
是這個意思嗎?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5-05-24
國稅局如果認定寬鬆允許你扶養你的媽媽,是多繳稅呀
你不扶養她,她不用繳稅,你只要繳九千元就好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5-05-28
多扶養她,要計算她的收入在內,是多繳,沒有幫助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