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1.是否分公司向該地區旅行同業工會登記後,
代收轉付的收據一定要蓋分公司發票章而不能使用總公司發票章??
2.分公司向國稅局申請發票時,可否以總公司名義申請?
因為費用的簽核還是要以總公司為主,而請銷貨人開立總公司抬頭之發票。
分公司在申報401營業稅時,以分公司手上之總公司抬頭的進銷項做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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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分公司向該地區旅行同業工會登記後,
代收轉付的收據一定要蓋分公司發票章而不能使用總公司發票章??
2.分公司向國稅局申請發票時,可否以總公司名義申請?
因為費用的簽核還是要以總公司為主,而請銷貨人開立總公司抬頭之發票。
分公司在申報401營業稅時,以分公司手上之總公司抬頭的進銷項做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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