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領獎 延後一至兩天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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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從這個月25日開出的7、8月份統一發票起,領獎期間已經不一樣了。中獎的民眾要注意,

今後統一發票開獎後,次月6日開始三個月內就可以領取獎金,領獎日較以往延後一到二

天。

自93年7、8月期的統一發票開獎開始,各期統一發票領獎期間,已經變更為開獎日的次月

6日即日起算三個月。以93年7、8月統一發票為例,開獎日為93年9月25日,領獎期間自93

年10月6日起算至94年1月5日為止。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8條原本規定: 中獎人應在開獎後第10日起三個

月內,向當地代發獎金單位領獎。

按照這項規定,開始發獎日推算起來就是開獎日次月的4日或5日。

由於代發獎金金融機構反映,大多數中獎民眾往往都在開始發獎日即前往兌獎,加上民間

企業習慣在每月5日提出票據交換,導致代發獎金的金融機構因業務繁忙,人手調配不易

,除使領獎民眾需要花費更長時間等待之外,發獎人員也很容易發生兌獎錯誤的情形。

【2004/09/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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