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設計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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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一新工具
是由元件A+元件B組成
元件A提供一全新的功能
提專利申請前
又小幅修改了設計
不是添加新功能
而是加一小突出物上去
讓元件A能更有效率運作
元件A不修改下還是可運作
請問將此設計提供的效果寫入同一專利?
還是另寫一份專利?
又或者不寫入專利
反正類似的小突出物可能已有專利
但是如果不寫入
以後是否可能有廠商加小突出物後申請專利
讓本元件A不能加小突出物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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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e avatarJoe2013-05-26
寫在附屬項 或提分割
David avatarDavid2013-05-30
d大 原po 還沒送件 所以應該說 寫在附屬項 or
Lydia avatarLydia2013-06-04
另寫一套獨立項 等委員認為有單一性問題 再做分割
Lily avatarLily2013-06-05
如A的突出不影響與B之作動 那就加吧 客氣一點去拜託撰稿
Olive avatarOlive2013-06-08
工程師幫忙加一下 不然送件前突然要加特徵 工程師有可能
會爆氣 XDDD
Puput avatarPuput2013-06-08
(1)主:A+B;附:+突 (2)主:A+突; 附:+長大的B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3-06-09
硬擠看看,被要求再分
Rachel avatarRachel2013-06-11
依最近接到的OA來看 現在實務上只看特徵有沒有一致
被要求分案機會不低說(遠目)
Olivia avatarOlivia2013-06-13
加入附屬項就好,就申請角度來看,除非A+"小突"具有非顯而
Belly avatarBelly2013-06-13
易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