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的103年房屋稅 稅額繳款書,
奇怪的是, 早就過了繳納期間,
原本的繳納期間是5/1~5/31
右邊有註明改訂人員核章, 改訂自9/1~9/30
左上角有寫地方稅/補發,
請問這是什麼情況? 是之前忘記扣款(或是家人忘記繳款),
現在要補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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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的是, 早就過了繳納期間,
原本的繳納期間是5/1~5/31
右邊有註明改訂人員核章, 改訂自9/1~9/30
左上角有寫地方稅/補發,
請問這是什麼情況? 是之前忘記扣款(或是家人忘記繳款),
現在要補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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