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醫療機構 有金額限制 - 稅務

Table of Contents

■ 記者陳美珍整理

台北市郭小姐問:

「買地節稅」與「捐贈醫療機構捐款」在報稅抵稅算法有何不同

財政部賦稅署答覆:

購買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捐地行為,如果完成捐贈手續在去年12月31日以前者,可以依據公

告現值的金額,認列捐贈金額申報扣減綜合所得節稅。

如果是93年1月以後的捐地行為,依照財政部最新規定,納稅人明年5月申報93年度綜合所

得稅時,就要依照實際購入成本,申報為捐贈金額扣減所得稅。

至於捐贈給醫療機構的捐款,如屬財團法人等公益團體,捐贈金額可以扣減綜合所得的上

限是以不超過當年度所得總額的20%為限。

(讀者詢問稅務問題請寄電子郵件至[email protected])

【2004/06/08 經濟日報】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