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藝用品是否適用申請新式樣專利? - 專利

By Puput
at 2011-07-28T11:49
at 2011-07-28T11:49
Table of Contents
首先,先謝謝大家的回答^^
※ 引述《USBv2 (USB2.0)》之銘言:
: 新式樣較不熟,有錯請其他先進指正。
: 第109條:
: 新式樣,指對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 新式樣的重點是放在形狀、花紋、色彩等圖案或花樣上,
: 而非構件和用途功能上。
: ※ 引述《angiee (?)》之銘言:
: : 如果製作手工藝用品,
: : 把A+B作結合→C
: : (例如:皮革+布料→布皮包)
: : (例如:布料+紙板(自創版型)→布盒)
: : 這樣的東西適用於申請新式樣專利嗎?
: 申請新式樣專利的部分,
: 可以是你在你自創的版型形狀外觀上,
: 也可以是你在布皮包或布盒上面繡或印的花紋、圖案,
: 但不會是 皮革+布料→布皮包 這樣的標的。
: : 如果這樣的東西可以申請新式樣專利,且通過的話,
: : 那豈不是只要使用到:皮革+布料→布皮包
: : 就有侵害他人的可能性?(若涉及營利)
: 皮革+布料→布皮包
: 這裡你講的是組成構件,
: 而非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 非新式樣專利保護的客體,
: 所以大家還是可以皮革+布料→布皮包,不會有侵害他人的問題。
: 再舉例說明,
: 你如果申請的新式樣,是在布皮包上環繞外圍的花紋「++++++」,
: (當然,實際上不會像「+++++++」這麼簡單的圖案)
: 那麼別人把這樣的花紋,弄在布盒上環繞外圍,
: 雖然組成構件不同,
: 但是抱歉,「++++++」顏色、形狀等都一樣,侵權。
如果,該手工藝製品就材質結合的結果上,
擁有著外觀上的不確定性呢?
例如:
甲:A+B→C(花紋:++++++)
乙:A+B→C'(花紋:+++-++)
這樣乙就沒有侵權的可能性了吧?(但C與C'有著「些微」的差異)
但若,甲做出的花紋C送件時的花紋是(++++++)
但基於該類手工藝作品的「外觀上」的不確定性
既使甲把一樣的A+B兩種材料再製作一次,
他呈現的花紋也不可能是C(++++++)
只能是「類似C」之外觀,這樣亦能成為其保護之客體嗎?
亦或,這僅為法院判決之問題,與是否成為該法保護客體無涉?
不知這問題會不會鬼打牆,還是很謝謝大家的回答^^
: 新式樣保護的是這類的創作,
: 而不是你說的組成構件部分。
: : 並且手工的物品作出來不可能都完全一致,
: : 那還有侵害其專利的可能性嗎?
: 這問題你是就構件上來發問,
: 但構件問題我已回答了,
: 因此這問題,
: 試著當成新式樣保護的客體上,所遇到的問題來回答。
: (所謂新式樣保護的客體,指的是剛剛說的,新式樣保護的創作)
: 這個侵不侵權,可能就要看智財法院判決,
: 或實際情形是怎樣了,
: 這有點像說,
: 去抄襲別人的圖案,
: 但是抄得有點不太像,
: 然後在那邊辯解、放大不像之處。
: : 另外:
: : 上述範圍算的上是112條第2款(純藝術創作或美術工藝品)
: : 不予新式樣專利的部分嗎?
: 純藝術創作或美術工藝品,
: 講的是沒有再現性,
: 就不符產業利用性;
: 意思是專利的揭露,
: 是讓別人可以根據你的專利內容,重現你的創作,
: (硬要解釋的話,指的是能用工業機具量產吧)
: 這才符合給你專利權保護的基本條件。
: :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因為不是專利人,所以用語可能很生澀,
: : 煩請大家多包涵,謝謝喔^^
: 新式樣較不熟,有錯請其他先進指正。
--
※ 引述《USBv2 (USB2.0)》之銘言:
: 新式樣較不熟,有錯請其他先進指正。
: 第109條:
: 新式樣,指對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 新式樣的重點是放在形狀、花紋、色彩等圖案或花樣上,
: 而非構件和用途功能上。
: ※ 引述《angiee (?)》之銘言:
: : 如果製作手工藝用品,
: : 把A+B作結合→C
: : (例如:皮革+布料→布皮包)
: : (例如:布料+紙板(自創版型)→布盒)
: : 這樣的東西適用於申請新式樣專利嗎?
: 申請新式樣專利的部分,
: 可以是你在你自創的版型形狀外觀上,
: 也可以是你在布皮包或布盒上面繡或印的花紋、圖案,
: 但不會是 皮革+布料→布皮包 這樣的標的。
: : 如果這樣的東西可以申請新式樣專利,且通過的話,
: : 那豈不是只要使用到:皮革+布料→布皮包
: : 就有侵害他人的可能性?(若涉及營利)
: 皮革+布料→布皮包
: 這裡你講的是組成構件,
: 而非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 非新式樣專利保護的客體,
: 所以大家還是可以皮革+布料→布皮包,不會有侵害他人的問題。
: 再舉例說明,
: 你如果申請的新式樣,是在布皮包上環繞外圍的花紋「++++++」,
: (當然,實際上不會像「+++++++」這麼簡單的圖案)
: 那麼別人把這樣的花紋,弄在布盒上環繞外圍,
: 雖然組成構件不同,
: 但是抱歉,「++++++」顏色、形狀等都一樣,侵權。
如果,該手工藝製品就材質結合的結果上,
擁有著外觀上的不確定性呢?
例如:
甲:A+B→C(花紋:++++++)
乙:A+B→C'(花紋:+++-++)
這樣乙就沒有侵權的可能性了吧?(但C與C'有著「些微」的差異)
但若,甲做出的花紋C送件時的花紋是(++++++)
但基於該類手工藝作品的「外觀上」的不確定性
既使甲把一樣的A+B兩種材料再製作一次,
他呈現的花紋也不可能是C(++++++)
只能是「類似C」之外觀,這樣亦能成為其保護之客體嗎?
亦或,這僅為法院判決之問題,與是否成為該法保護客體無涉?
不知這問題會不會鬼打牆,還是很謝謝大家的回答^^
: 新式樣保護的是這類的創作,
: 而不是你說的組成構件部分。
: : 並且手工的物品作出來不可能都完全一致,
: : 那還有侵害其專利的可能性嗎?
: 這問題你是就構件上來發問,
: 但構件問題我已回答了,
: 因此這問題,
: 試著當成新式樣保護的客體上,所遇到的問題來回答。
: (所謂新式樣保護的客體,指的是剛剛說的,新式樣保護的創作)
: 這個侵不侵權,可能就要看智財法院判決,
: 或實際情形是怎樣了,
: 這有點像說,
: 去抄襲別人的圖案,
: 但是抄得有點不太像,
: 然後在那邊辯解、放大不像之處。
: : 另外:
: : 上述範圍算的上是112條第2款(純藝術創作或美術工藝品)
: : 不予新式樣專利的部分嗎?
: 純藝術創作或美術工藝品,
: 講的是沒有再現性,
: 就不符產業利用性;
: 意思是專利的揭露,
: 是讓別人可以根據你的專利內容,重現你的創作,
: (硬要解釋的話,指的是能用工業機具量產吧)
: 這才符合給你專利權保護的基本條件。
: :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因為不是專利人,所以用語可能很生澀,
: : 煩請大家多包涵,謝謝喔^^
: 新式樣較不熟,有錯請其他先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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