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高者 應該棄權息才划算 對嗎? - 股票
By Sandy
at 2015-09-08T23:05
at 2015-09-08T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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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篇刪掉,重打一篇格式明確、比較仔細且容易懂的:
在無『投資抵減』、『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大陸地區所得來源』、
、『基本稅額制差額』等情況下,最常見的所得稅算式如下:
十大類所得總額 │註(1):被算入所得總額是股利是指股利總額,
減:免稅額 │ 股利總額 = 股利淨額 + 可扣抵稅額;
標準或列舉扣除額(2選1) │
特別扣除額 │ 明年報稅時,上開公式中可扣抵稅額減半。
──────── │ 左邊計算下方的可扣抵稅額也是減半。
= 所得淨額 │
│
x 稅率% │
- 累進差額 │註(2):股利淨額跟可扣抵稅額依股利憑單上金額為準
──────── │
= 應納稅額 │ 現金股利 股票股利
- 扣繳 │
- 可扣抵稅額 │分派盈餘 全數為所得 所得=股數x面額10元
──────── │
= 實際繳(退)稅金額 │分派公績 不具股東出資額 免計入所得
│ 性質的公積分派
│ 現金視為所得。
而且還不得分派
可扣抵稅額。
(見註4)
上面左邊寫成計算式:
式1 (所得總額 - 免 - 標或列 - 特 ) x 稅率 - 累 - 扣 -可 = 實際繳(退)稅
把所得總額分成『股利總額所得+非股利所得』代入,並經分配率和結合率移項後:
式2 [(非股利 - 免 - 標或列 - 特 ) x稅率 -累 -扣] + (股利總額x稅率 -可)
單看公式紅色部分並直接使用明年申報時可扣抵稅額減半規定:
(股利淨額+1/2可扣抵稅額)x稅率 - 1/2可扣抵稅額
再把股利淨額簡化一下,無註(2)裡寫的公積分派現金,全數來自盈餘分派,並移項後:
(股利淨額 x 稅率) + 1/2可扣抵稅額 x ( 稅率 - 1)
因(稅率-1)永遠為負,可再寫成:
(股利淨額 x 稅率) - 1/2可扣抵稅額 x (1- 稅率)
若(股利淨額 x 稅率) < 1/2可扣抵稅額 x (1- 稅率)時,
不用繳股利的稅,且還可以降低式2中非股利部分要繳的稅,具節稅效果。
把(股利淨額 x 稅率) < 1/2可扣抵稅額 x (1- 稅率)再進一步換算後:
稅率 1/2可扣抵稅額
───── < ────── (註:右邊叫稅額扣抵比率)
(1- 稅率) 股利淨額
因為稅率只有5%,12%,20%,30%,40%,45%,代入上方不等式左邊,可知:
稅率 稅率/(1-稅率)
5% 5.26%
12% 13.64% 左邊已計算出,直接比較右邊的稅額扣抵比率,
20% 25.00% 就可以直接判斷出是否有節稅效果。
30% 42.86%
40% 66.67% 稅額扣抵比率在通知書上都有寫,或是一些網站
45% 81.82% 會在股東會後除權息日前大略試算。
今年報稅可扣抵稅額未減半前會比較容易找到具
節稅效果的個股,明年減半,恐怕只有使用稅率
5%的人還可以找到!!剛看一下今年的稅額扣抵比
率有20、30%的還不少呢,明年最多就10幾%了,
所以才說5%、12%的人還可以找到!
雖然打了一大段公式,但我覺得會為了節稅去買股的人很少,因為首先你要推估明年
報稅時會用到的稅率(所得穩定的人比較好推算),然後在5、6月股東會旺季結束後,
盈餘分派案通過後,在個股除權息日前買進,所以說多數情況下在7、8月就要買進具
節稅效果的個股。
註(3):股利被扣到健保補充費時,仍以憑單上股利金額為所得,換言之
100%為所得。被扣的2%,若是使用列舉扣除額的納稅人,可以在
保險費項目中全額列舉健保費,不受其他保險費每人每年24,000
上限之規定。一直都是使用標準扣除額的納稅人,若被收2%健保
費沒得扣外,等於還得多繳 (股利x2% x 稅率)的稅。
註(4):依公司法241條,可以分派現金或新股的公績有:
a.法定盈餘公積,以超過實收資本額25%的部分為限。
b.資本公積: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
c.資本公績:受領贈與之所得。
其中b在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0條有進一步規定12款情形,
而這12款分派現金時,又經財經部核釋有4項當成所得課稅:
.庫藏股票交易溢價。
.特別股收回價格低於發行價格之差額。
.認股權證逾期未行使而將其帳面餘額轉列者。
.股東逾期未繳足股款而沒收之已繳股款。
加上上段c後,可知有5項資本公績分派現金要計入股利所得。
不過我還查不到法定盈餘公積分派現金要不要計入所得,應該是要,待查
後補上。
-------------------------------------------------------------------------
回到主題,pkuer問夫妻2人所得差距很大時,原則上:
(1)各類所得分開報稅比較有利。好比夫45%+妻5%的稅 小於 (夫+妻)45%的稅。
(2)股票用誰名義買比較有利? 當夫不含股利及1/2可扣抵額後之適用稅率大於
妻含該筆所得時適用之稅率時,給妻持有申報比較
有利。
如果夫不含該所得之稅率為30%,而妻含該所得後也
是30%,那麼就看夫含不含該所得的稅率變化。夫含
該筆所得時得用40%,不含時是30%,那麼給妻持有申
報比較有利。
(3)要不要棄權息 ? 當然除權息時,股價已扣除過一次股利,即使這部分
暫不計較,參與除權息所拿得的股利+可扣抵稅額減半
後計算全部所得的適用稅率,即使沒有上面講的節稅
退稅效果,繳了所得稅還是有淨賺部分。
所以不管稅率高不高,參與除權息並扣除增加的稅,
都會有淨賺。但若考量到股價已除權息過一次,這
就看個人取捨了。
--
在無『投資抵減』、『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大陸地區所得來源』、
、『基本稅額制差額』等情況下,最常見的所得稅算式如下:
十大類所得總額 │註(1):被算入所得總額是股利是指股利總額,
減:免稅額 │ 股利總額 = 股利淨額 + 可扣抵稅額;
標準或列舉扣除額(2選1) │
特別扣除額 │ 明年報稅時,上開公式中可扣抵稅額減半。
──────── │ 左邊計算下方的可扣抵稅額也是減半。
= 所得淨額 │
│
x 稅率% │
- 累進差額 │註(2):股利淨額跟可扣抵稅額依股利憑單上金額為準
──────── │
= 應納稅額 │ 現金股利 股票股利
- 扣繳 │
- 可扣抵稅額 │分派盈餘 全數為所得 所得=股數x面額10元
──────── │
= 實際繳(退)稅金額 │分派公績 不具股東出資額 免計入所得
│ 性質的公積分派
│ 現金視為所得。
而且還不得分派
可扣抵稅額。
(見註4)
上面左邊寫成計算式:
式1 (所得總額 - 免 - 標或列 - 特 ) x 稅率 - 累 - 扣 -可 = 實際繳(退)稅
把所得總額分成『股利總額所得+非股利所得』代入,並經分配率和結合率移項後:
式2 [(非股利 - 免 - 標或列 - 特 ) x稅率 -累 -扣] + (股利總額x稅率 -可)
單看公式紅色部分並直接使用明年申報時可扣抵稅額減半規定:
(股利淨額+1/2可扣抵稅額)x稅率 - 1/2可扣抵稅額
再把股利淨額簡化一下,無註(2)裡寫的公積分派現金,全數來自盈餘分派,並移項後:
(股利淨額 x 稅率) + 1/2可扣抵稅額 x ( 稅率 - 1)
因(稅率-1)永遠為負,可再寫成:
(股利淨額 x 稅率) - 1/2可扣抵稅額 x (1- 稅率)
若(股利淨額 x 稅率) < 1/2可扣抵稅額 x (1- 稅率)時,
不用繳股利的稅,且還可以降低式2中非股利部分要繳的稅,具節稅效果。
把(股利淨額 x 稅率) < 1/2可扣抵稅額 x (1- 稅率)再進一步換算後:
稅率 1/2可扣抵稅額
───── < ────── (註:右邊叫稅額扣抵比率)
(1- 稅率) 股利淨額
因為稅率只有5%,12%,20%,30%,40%,45%,代入上方不等式左邊,可知:
稅率 稅率/(1-稅率)
5% 5.26%
12% 13.64% 左邊已計算出,直接比較右邊的稅額扣抵比率,
20% 25.00% 就可以直接判斷出是否有節稅效果。
30% 42.86%
40% 66.67% 稅額扣抵比率在通知書上都有寫,或是一些網站
45% 81.82% 會在股東會後除權息日前大略試算。
今年報稅可扣抵稅額未減半前會比較容易找到具
節稅效果的個股,明年減半,恐怕只有使用稅率
5%的人還可以找到!!剛看一下今年的稅額扣抵比
率有20、30%的還不少呢,明年最多就10幾%了,
所以才說5%、12%的人還可以找到!
雖然打了一大段公式,但我覺得會為了節稅去買股的人很少,因為首先你要推估明年
報稅時會用到的稅率(所得穩定的人比較好推算),然後在5、6月股東會旺季結束後,
盈餘分派案通過後,在個股除權息日前買進,所以說多數情況下在7、8月就要買進具
節稅效果的個股。
註(3):股利被扣到健保補充費時,仍以憑單上股利金額為所得,換言之
100%為所得。被扣的2%,若是使用列舉扣除額的納稅人,可以在
保險費項目中全額列舉健保費,不受其他保險費每人每年24,000
上限之規定。一直都是使用標準扣除額的納稅人,若被收2%健保
費沒得扣外,等於還得多繳 (股利x2% x 稅率)的稅。
註(4):依公司法241條,可以分派現金或新股的公績有:
a.法定盈餘公積,以超過實收資本額25%的部分為限。
b.資本公積: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
c.資本公績:受領贈與之所得。
其中b在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0條有進一步規定12款情形,
而這12款分派現金時,又經財經部核釋有4項當成所得課稅:
.庫藏股票交易溢價。
.特別股收回價格低於發行價格之差額。
.認股權證逾期未行使而將其帳面餘額轉列者。
.股東逾期未繳足股款而沒收之已繳股款。
加上上段c後,可知有5項資本公績分派現金要計入股利所得。
不過我還查不到法定盈餘公積分派現金要不要計入所得,應該是要,待查
後補上。
-------------------------------------------------------------------------
回到主題,pkuer問夫妻2人所得差距很大時,原則上:
(1)各類所得分開報稅比較有利。好比夫45%+妻5%的稅 小於 (夫+妻)45%的稅。
(2)股票用誰名義買比較有利? 當夫不含股利及1/2可扣抵額後之適用稅率大於
妻含該筆所得時適用之稅率時,給妻持有申報比較
有利。
如果夫不含該所得之稅率為30%,而妻含該所得後也
是30%,那麼就看夫含不含該所得的稅率變化。夫含
該筆所得時得用40%,不含時是30%,那麼給妻持有申
報比較有利。
(3)要不要棄權息 ? 當然除權息時,股價已扣除過一次股利,即使這部分
暫不計較,參與除權息所拿得的股利+可扣抵稅額減半
後計算全部所得的適用稅率,即使沒有上面講的節稅
退稅效果,繳了所得稅還是有淨賺部分。
所以不管稅率高不高,參與除權息並扣除增加的稅,
都會有淨賺。但若考量到股價已除權息過一次,這
就看個人取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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