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先進幾個問題:
1.我和太太去年10月結婚,我們打算今年分開申報,請問我是否可以將岳母申報扶養?
2.我弟已經滿20歲未在學無工作,去年申請到「重大傷病卡」(非身障證明),
是否符合「醫生證明」而可列為我的扶養親屬?
3.有關前述2的重大傷病卡證明,去現場申報是否要攜帶影本?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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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容德乃大 無別心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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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和太太去年10月結婚,我們打算今年分開申報,請問我是否可以將岳母申報扶養?
2.我弟已經滿20歲未在學無工作,去年申請到「重大傷病卡」(非身障證明),
是否符合「醫生證明」而可列為我的扶養親屬?
3.有關前述2的重大傷病卡證明,去現場申報是否要攜帶影本?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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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容德乃大 無別心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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