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使用自然人憑證 + 列舉,遇到下列問題
1、如果醫藥及生育,已經自動幫我載入3000元(全部),但它少載入5000元(漏掉的加總),
這時候我「實際發生金額」是改成全部加總的8000元是嗎?
2、承1,這時我要給國稅局的是只有5000元的全部收據,還是要8000元全部的收
據呢?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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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之前請確定自己先作下列三件事。
1.看過置底的FAQ
2.看過文摘裡的綜合所得稅講座。
(按tab進入文摘)
3.使用/搜尋過關鍵字。
都做過的話就按10次ctrl+y刪除這段話開始發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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