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 親屬謀生能力 扶養問題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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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以下的問題已爬過文,但剛有點眉目,卻又馬上看到推翻前訊息的文章,

只好直接發文詢問,煩請協助解答。


我母親未滿60歲,去年所得約九萬多元,超過免稅額85000元。



我的問題是:我可以將母親報為扶養親屬嗎?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所稱「無謀生能力」,應符合下
列條件之一者: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者。
(二)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
長期治療者等,並取具醫院證明者。
(三)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除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
免稅所得者外,其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者(應檢附非屬前開免稅所得者之
適當證明文件)。
(四)其他經村里長調查證明,顯無謀生能力並取具村里辦公處之文書者。
(財政部89/09/07台財稅第0890455918號函)


爬文看到的資訊,

一種說法是【不能將其列為扶養親屬,否則之後要補稅】;

另一種說法是,【可以列為扶養,將其所得收入合併申報,只是通常不划算】


但我遇到的狀況是,我採用【列舉扣除額】申報,

由於母親尚有醫療費用、保險費等等資料可供列舉,因此我將母親列為扶養親屬後,

所得到的【應納稅額】是比較低的。


故此,想請問版上達人們,在母親所得高於免稅額85000元且未滿60歲的情況下,

我可否將其列為扶養親屬呢?


感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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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5-05-20
按理是不行扶養,不過國稅局對直系尊親屬的審查較為寬鬆
再者,也才超過一點點而已,我覺得可以扶養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5-05-25
是可以,但若他的所得非薪資所得,跟你列報不划算啊!!
Ethan avatarEthan2015-05-25
你扶養她被帶入九萬多 但是扣除只有85000 這樣不划算吧
Delia avatarDelia2015-05-30
原PO有說他採用列舉,如果列舉部份夠多,就不會不划算
Megan avatarMegan2015-06-04
感謝樓上各位的解答,我母親是薪資所得,加上列舉,的
確會比較划算。那我就將母親列為扶養親屬,謝謝大家
Eden avatarEden2015-06-06
再請問,將母親列為扶養親屬,需要檢附證明嗎?
Yedda avatarYedda2015-06-06
不用,國稅局與戶政單位已連線。
Agnes avatarAgnes2015-06-07
感謝樓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