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將開徵 資料開放查詢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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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92年度綜合所得稅即將自5月1日起申報,財政部昨(14)日發布納稅人查詢92年度所得資

料注意事項,執行業務所得、非扣繳所得如抵押利息、財產交易所得等都排除在查詢範圍

外,民眾應主動申報。

財政部表示,今年5月報稅時,納稅人若要查92年度的所得資料,仍可使用尚未到期的GCA

憑證,或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經由網路向財稅資料中心查詢。

沒有電子身分憑證的納稅人,財政部也建議納稅人,可以親自就近向任何一個國稅局或國

稅分局等稅捐機關查詢,亦可委託他人代為查詢所得資料。

因應民眾利用網路查詢個人所得資料的需要,財政部亦已訂定納稅人查詢92年度所得資料

注意事項,針對稅捐機關提供的所得資料,提醒民眾所得資料的查詢範圍與限制條件,包

括:

一、稅捐機關可以提供的資料,是以扣繳義務人或營利事業依規定在93年1月底申報的各

類所得扣繳及免扣繳憑單與股利憑單為限。

二、不屬於扣繳憑單的所得資料,即稅捐機關自行蒐集的所得資料,包括執行業務所得資

料(所得憑單格式代號為9A,如律師、會計師的收入等)、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所

得,不在查詢範圍之內。

三、非扣繳所得資料,包括抵押利息、租賃所得與財產交易所得等,也不提供納稅人查詢



四、在93年1月底以後申報的扣繳及免扣繳憑單與股利憑單、扣繳義務人或營利事業在93

年1月以後辦理更正的扣免繳及股利憑單,亦不在查詢範圍。

財政部同時提醒民眾,如果扣繳單位所申報的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上,有所得人身分證

統一編號缺漏、錯誤或重複、所得欄空白、所得年度填報錯誤等現象者,將會造成納稅人

所得資料錯誤,稅捐機關亦無法提供納稅人查詢所得資料的服務。

由於許多納稅人誤以為稅捐機關或網路資料庫提供的所得資料,即為個人全年全部的所得

資料,並據以申報後產生錯誤,財政部強調,政府的所得資料庫仍有部分資料無法完全掌

握,或要藉由事後勾稽才可以查得,因此民眾可以利用查詢的資料做為報稅參考,所得資

料如與實際收入有出入者,納稅人還是要依據真實的所得狀況,主動辦理申報。

【2004/04/1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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