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薪資所得分開計稅新制上路 影響不小 - 所得稅

By Barb Cronin
at 2004-04-14T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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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林杰兒/台北報導
所得稅法去年年中修法後,有關夫妻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的部分,可由納稅義務人或配
偶擇一為之,預計將對國內眾多家庭產生不小影響。因應今年為修法後首度採行新制,台
北市國稅局也將主動退還民眾溢繳的稅款。
新版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得就其「本人」或「配偶」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
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舊法中則僅有納稅義務人的「配偶」可就其薪資所得分開計算
稅額。
國稅局官員舉例,納稅義務人薪資所得淨額為100萬元、其他所得200萬元,配偶薪資所得
30萬元,合併所得淨額為330萬元,在分離課稅後,較為有利的做法是將納稅義務人 (薪
資所得較高一方)的薪資收入分開計算,亦即以230萬與100萬元分別入稅。
官員指出,由於舊法時代只有配偶的薪資所得可分開計算,過去實務上常發現許多民眾因
此將薪資所得較高一方,變更為納稅義務人的配偶,而薪資所得較低一方則為納稅義務人
,修法主要即在矯正此一觀念。
除了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的薪資所得可擇一分開計算,新法中也規定,納稅義務人主體
一經選定,可在該申報年度結算期間屆滿後六個月內申請變更。
為因應民眾對新制尚不了解,可能誤用對自己較為不利的申報方式,國稅局也表示將主動
退還民眾因此溢繳的稅款。
【2004/04/1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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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去年年中修法後,有關夫妻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的部分,可由納稅義務人或配
偶擇一為之,預計將對國內眾多家庭產生不小影響。因應今年為修法後首度採行新制,台
北市國稅局也將主動退還民眾溢繳的稅款。
新版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得就其「本人」或「配偶」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
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舊法中則僅有納稅義務人的「配偶」可就其薪資所得分開計算
稅額。
國稅局官員舉例,納稅義務人薪資所得淨額為100萬元、其他所得200萬元,配偶薪資所得
30萬元,合併所得淨額為330萬元,在分離課稅後,較為有利的做法是將納稅義務人 (薪
資所得較高一方)的薪資收入分開計算,亦即以230萬與100萬元分別入稅。
官員指出,由於舊法時代只有配偶的薪資所得可分開計算,過去實務上常發現許多民眾因
此將薪資所得較高一方,變更為納稅義務人的配偶,而薪資所得較低一方則為納稅義務人
,修法主要即在矯正此一觀念。
除了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的薪資所得可擇一分開計算,新法中也規定,納稅義務人主體
一經選定,可在該申報年度結算期間屆滿後六個月內申請變更。
為因應民眾對新制尚不了解,可能誤用對自己較為不利的申報方式,國稅局也表示將主動
退還民眾因此溢繳的稅款。
【2004/04/1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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