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萬件未補稅 今補繳免罰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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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郭文平/台北報導

昨天是91年度綜合所得稅補繳稅款最後一天,國稅局統計,還有約五成、30多萬件補稅單

尚未補繳,國稅局提醒,今天以前補繳,都還不會被加罰滯納金,納稅義務人要趕緊把握

時間完成補稅。

91年度綜合所得稅共計發出了61萬件補稅單,補稅金額共計58億元,原本補繳稅款時間為

4月1日到10日,但由於10日適逢星期六,因此延到12日截止。

根據稅法規定,逾期未繳納應補繳的稅款,每兩天加徵1%的滯納金,納稅義務人在今天以

前補繳稅款,都還不會被加罰滯納金。

稅法規定,加罰滯納金的最高上限為15%,也就是30天,如果民眾超過30天都沒有補繳稅

款,稅務機關會將民眾的補稅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執行催繳。一旦被移送行政執行

處,民眾不但要繳納應繳稅款外,還要繳納滯納金、滯納利息及移送費用。

國稅局說,根據統計到最後繳納日為止,還有約五成左右被裁定要補稅的民眾,尚未繳納

稅款。國稅局表示,如果沒有在先前提出更正、或申請複查的民眾,都必需趕在今天繳納

完畢,否則將會被加罰滯納金。

國稅局說,事後補繳稅款的民眾,只能到銀行櫃臺臨櫃繳納,不可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

及網際網路繳款。

今年大批開徵補稅的時間,已經比往年延後,在補繳稅款完畢後,5月1日起,92年度綜合

所得稅就要開始繳納。

【2004/04/1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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