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修法 擬放寬扶養限制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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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標題:所得稅修法 擬放寬扶養限制

新聞來源: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209060175.aspx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6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放寬
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的年齡限制條件;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現行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以「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為減除其他親屬
或家屬免稅額的限制要件。

依現行規定,即使其他親屬符合就學、身障或無謀生能力等受扶養條件,只要年齡在
20歲到60歲間,就不符合列報扶養的減稅條件。

因大法官會議解釋所得稅法第17條相關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將在今年12月30日失
效,財政部於是提出修正草案。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將現行「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為減除其他親屬或家
屬免稅額的限制要件,修正為「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
無謀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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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2-09-07
無謀生能力是指什麼?? 沒收入都算嗎
Zanna avatarZanna2012-09-10
不是沒收入都算
Wallis avatarWallis2012-09-12
原694應該只針對其他親屬, 不知道會不會整條一起修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2-09-17
不過有很多別家的新聞標題看起來讓人有全面放寬的誤解
Oliver avatarOliver2012-09-18
請參考財政部新聞稿:20120906行政院會通過扶養其他親屬限制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2-09-19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2-09-22
還是另外回原po一篇文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