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中房屋財產交易所得如何算?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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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家母於民國101年3月買屋,房地總價$520萬。另裝修費用$175萬。

於民國105年10月賣屋,房地總價$680萬。

持有時間超過四年半,請問要如何計算售屋所得?

買賣的契約書都還在。

因101年的裝修費用沒有收據。

售屋所得就是 $680萬 減 $520萬 減 契稅 減 代書費 嗎?

房子一直是自用。

現在我看到 " 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收入總額 減 必要費用) X 房地比"

請問什麼是房地比?

房地在雲林縣斗南鎮

實際上賣屋沒賺到錢,現在申報綜所稅如果要繳很多稅,不是虧大了?

請問怎樣可以繳最少的稅? 甚或不需繳稅?

先向解答者說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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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dy avatarAndy2017-05-09
你交易的所有規費跟服務費以及整修房子的費用都算
Mary avatarMary2017-05-13
這是教我們找裝潢/整修的時候一定要拿收據
我前年賣房子因為沒有保留當初裝潢的收據(約五十萬)
Damian avatarDamian2017-05-17
結果今年初被要求補所得稅,那部分算了我20萬的收入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7-05-21
房地比,是指當初買房的購屋合約就載明 (舉例)土地:700萬
Faithe avatarFaithe2017-05-23
建物:300萬。但若購屋實合約未載明,就不能在賣屋時主張
Joe avatarJoe2017-05-25
因為你可以用舊制,土地是土增稅沒有財產交易所得的問題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7-05-27
單純計算"房屋"交易金額在扣除必要費用 折舊等,才是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