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利息認定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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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小弟於106年九月購入目前自住房,但當時是用家中的舊房子貸款來付清目前住的房子。

目前住的這間所有權是我,我老婆設籍,目前無貸款。
舊房子所有權是我爸,我有設籍,當初約2x年前的購屋貸款早以繳清,後來為了買目前自
住的房才再貸,貸款人是我,我父親為提供擔保品人,貸款的項目名稱在網銀上顯示的是
房屋貸款,且該筆貸款利息支出在申報時兩年皆可由系統自行帶入,不是手動輸入。

今年為了申請育嬰津貼,才被告知此項不能列入,原因是認定該房貸不是此次購買新屋的
貸款,而是舊屋「增貸」,而且該房屋所有權人非我申報撫養的人裡面。
但因父親已退休,有退休金收入,非無謀生能力不符合撫養資格,申報進去也是增加我税
的負擔。而且該筆貸款提撥下來也就轉入建設公司的帳戶(非總金額,先前已付簽約金之
類的部分金額)

想請問有沒有版友也是遇到相同情形?不知道如何解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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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Xanthe avatarXanthe2019-08-16
房貸利息要列舉有要件 https://tinyurl.com/y2xc4ebe
Delia avatarDelia2019-08-17
我不懂的是你列舉利息是列舉新房? 增貸/房屋就對不上。
Hedwig avatarHedwig2019-08-21
如果你列舉舊房,會卡在你不是所有權人這個要件
Annie avatarAnnie2019-08-25
只能在父親的申報書上列舉房貸利息,但增貸的部份要確定
Olive avatarOlive2019-08-28
國稅局認可這是房屋貸款,非其他名目的貸款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9-09-02
也不是因為育嬰津貼的關係,只是之前申報未被查核到
Regina avatarRegina2019-09-03
父親年滿六十就可以列進去扶養了,跟無謀生能力無關,至
於退休金有定額免稅,一般人很少會達到繳稅門檻,不至於增
Mason avatarMason2019-09-05
加你的稅
Hedda avatarHedda2019-09-09
目前房貸應該是先前未塗銷再貸出,應該是算增貸不能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