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確定直接詢問國稅局能否得到答案
請問如果購買預售屋後已經繳完頭期跟工程款約200多萬,
因銀行貸款過不去,
在過戶前由家父付清尾款且由建商寫第三人利益書將房屋讓渡登記給他
(建商不肯直接改合約登記人),
且家父有將我已支付的款項匯給我,
如此是否構成買賣的條件(我沒有獲利),
請問這樣需主動申報什麼税嗎?
又一問將來房子如果要出售避免房屋成本
被用土地房屋現值而非購買價而課較高的房地合一稅有哪些地方需注意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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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購買預售屋後已經繳完頭期跟工程款約200多萬,
因銀行貸款過不去,
在過戶前由家父付清尾款且由建商寫第三人利益書將房屋讓渡登記給他
(建商不肯直接改合約登記人),
且家父有將我已支付的款項匯給我,
如此是否構成買賣的條件(我沒有獲利),
請問這樣需主動申報什麼税嗎?
又一問將來房子如果要出售避免房屋成本
被用土地房屋現值而非購買價而課較高的房地合一稅有哪些地方需注意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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