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9年遺贈房產及土地出售之增值稅等 - 稅務

Table of Contents

首先感謝各位先進協助解答疑問。

家父民國84年去世,但家母當時不清楚如果辦理遺贈。

在與親戚打完官司後,民國89年由我取得相關遺贈包含房屋(108公告現值237,100元)及

土地(108公告現值2,600,750元)。

請問若是想在今年以16,000,000一起出售,是否增值稅或相關稅會超高?

目前也找不到能節稅的方法...但又必須出售...


希望可以獲得各位權威指導了,謝謝。



--

All Comments

Rachel avatarRachel2019-08-13
我覺得資料太少,很難跟你說稅負多或少,不如你直接去
外面問專業代書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9-08-16
備妥相關資料(最新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還有房屋稅
籍證明書等資料)。
找地政士估算。
Ina avatarIna2019-08-18
本件來說,我認為:
賣方部分:
一、移轉時:土地增值稅。
Ula avatarUla2019-08-20
二、所得稅:房屋財產交易所得。
買方部分:
移轉時: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