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有關的稅務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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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是稅務白癡,
查過此板,但仍摸不著頭緒,
直接發文請教專業的版友:)


我跟我先生規畫要買一間台北市的房子A,
因為我可以申請公教貸款,所以房子會登記在我名下,用我的名字去貸款。

然後,我婆婆會在約一年後賣掉新北市的一間房子B,
然後以這筆收入來付掉我們房子A的貸款。
但因不想佔婆婆便宜,所以想說以我和婆婆共同持分的方式來擁有房子A。

請問,

我婆婆要拿錢來幫我還房子A貸款的時候,我們去變更房子共同持分,這樣可行嗎?
那我婆婆隔年土地增值稅可以退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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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2-12-04
如果是婆婆拿錢來還貸款,當作出售然後變更持份應該OK
你意思是重購退稅嗎??
Lydia avatarLydia2012-12-08
是的,因為我公婆很在意賣掉B屋要繳土增稅
Ivy avatarIvy2012-12-12
重購退稅 賣掉和買的要同一個人的名字才可以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