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繼承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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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版上的各位,家人過世留下一間房子,有繼承人A跟繼承人B
繼承人A不想要房子,願意把房子給繼承人B,但要B補貼一筆錢給A
我查到好像是可以寫一份遺產分割協議書,那請問這筆錢給A的時候會再被扣稅嗎?

若B的名下本來有一間房子,賣了再把錢給A,請問這個做法有辦法節稅嗎??

謝謝各位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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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6-08-25
怕有問題,就拿去公證。
Agatha avatarAgatha2016-08-25
如果當年度贈與金額合計不到220萬的話,就不必擔心這
點。
Olivia avatarOlivia2016-08-29
有超過220萬的贈與額度~
Lucy avatarLucy2016-09-06
請參考台財稅831602181號函 注意不是市價,是現值
Emily avatarEmily2016-09-08
分n年贈與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