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午安,以下有問題想請教大家,已去國稅局請教一次但行員似乎聽不太懂我在說什麼,然後搞得我更糊塗了...所以又上來請教大家。(房屋皆無出租營業)
目前家中成員:A母親B父親C大女兒D大兒子E小女兒,房子持有:A兩處(a1、a2)、C一處(c1)、D一處(d1)、E一處(e1),目前設籍:A於a1、B於a1、D於a2、CE於他處。
想問的是若以設籍影響最小為前提,是否將B改於設籍d1,C設籍於c1,E設籍於e1,這樣五處房屋皆能將房屋稅地價稅設自用住宅呢?
以上先謝謝大家的撥空回答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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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家中成員:A母親B父親C大女兒D大兒子E小女兒,房子持有:A兩處(a1、a2)、C一處(c1)、D一處(d1)、E一處(e1),目前設籍:A於a1、B於a1、D於a2、CE於他處。
想問的是若以設籍影響最小為前提,是否將B改於設籍d1,C設籍於c1,E設籍於e1,這樣五處房屋皆能將房屋稅地價稅設自用住宅呢?
以上先謝謝大家的撥空回答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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