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地價稅自用住宅設籍問題請教 - 地價稅

Table of Contents

大家午安,以下有問題想請教大家,已去國稅局請教一次但行員似乎聽不太懂我在說什麼,然後搞得我更糊塗了...所以又上來請教大家。(房屋皆無出租營業)
目前家中成員:A母親B父親C大女兒D大兒子E小女兒,房子持有:A兩處(a1、a2)、C一處(c1)、D一處(d1)、E一處(e1),目前設籍:A於a1、B於a1、D於a2、CE於他處。
想問的是若以設籍影響最小為前提,是否將B改於設籍d1,C設籍於c1,E設籍於e1,這樣五處房屋皆能將房屋稅地價稅設自用住宅呢?
以上先謝謝大家的撥空回答了,謝謝。

--

All Comments

Faithe avatarFaithe2018-05-25
房子太多,沒人想回答。哈哈哈
George avatarGeorge2018-05-27
不可能五間房屋都設自用住宅
Gary avatarGary2018-05-30
夫妻兩人只會有一間能設自用住宅
Kelly avatarKelly2018-05-31
如果CDE都成年那他們可以設自用住宅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8-06-04
如果第五間也想用自用住宅就再找其他直系尊親屬來設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8-06-09
我的理解是這樣
Annie avatarAnnie2018-06-10
只要CDE成年的話,可以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8-06-12
多申請的關鍵在夫妻的父母及成年子女。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8-06-17
如果子女都是成年,五處都可以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8-06-17
子女成年全部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