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問題想請問各位版友
我去年7月要投保意外險的時候
被保險公司通知要取消"意外實支實付"這項
原因是因為我的公司已經先幫我投保意外實支實付了
所以不能重複投保
想請問是每一家保險公司都是這樣規定的嗎?
這規則這是金管會規定的嗎?
有沒有熱心的版友可以幫找出法規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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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7月要投保意外險的時候
被保險公司通知要取消"意外實支實付"這項
原因是因為我的公司已經先幫我投保意外實支實付了
所以不能重複投保
想請問是每一家保險公司都是這樣規定的嗎?
這規則這是金管會規定的嗎?
有沒有熱心的版友可以幫找出法規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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