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有關房屋納稅的兩個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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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恕刪,謝謝各位的解答

因為我對稅務的問題真的是完全不瞭解...
工作一段時間了,但是今年才知道要報稅的...真是不好意思...

回正題,我乖乖的回去爬文,找到了各位所說的「自用住宅+利息」的文章,但,
官方的文字太過嚼文,我真的搞不太清楚意思...

i大要我把看不懂的部分再詳列出來提問: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A. 納稅義務人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辦理借款的利息支出 (ZK),應符合下列各要件:
1.房屋登記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
2.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94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以戶口名簿影本為證),
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
3.取具94年度支付該借款的利息單據正本。
4.如屬配偶所有的自用住宅,其由納稅義務人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的利息,以納稅義
務人及配偶為同一申報戶,始可列報。
5.二個門牌的房屋打通者,僅能選擇其中一屋列報。

B. 購屋借款利息的扣除,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並以當年實際支付的該項利息支出減
去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ZD)後的餘額,申報扣除,每年扣除額不得超過30萬元,
即0≦ZK-ZD≦300,000元。

C. 利息單據上如未載明該房屋的坐落地址、所有權人、房屋所有權取得日、借款人姓名
或借款用途,應由納稅義務人自行補註及簽章,並提示建物權狀及戶籍資料影本。

D.以「修繕貸款」或「消費性貸款」名義借款者不得列報扣除,惟如確係用於購置自用住
宅並能提示相關證明文件如所有權狀、建築物登記簿謄本等,仍可列報。如因貸款銀行變
動或換約者,僅得就原始購屋貸款未償還額度內支付的利息列報,應提示轉貸的相關證明
文件,如原始貸款餘額證明書、清償證明書或建築物登記謄本手抄本及建物異動清單或建
物索引(須含轉貸或換約前後資料)等影本供核。』


我懂父親的房子,因為我是親屬所以可以報稅。但,問題又來了...

1.「1.房屋登記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 」

父親再婚後,他好像是跟他在國小當老師的太太一起報。
可我聽說公務教職員好像是不用報稅的,那我是不是依然可將父親列為我撫養的親屬,
並且把他及他的房子列為我抵稅的項目呢?

2.「2.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94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以戶口名簿影本為證),
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

我將屋中的兩間房間出租,算是有出租使用嗎?

3.「3.取具94年度支付該借款的利息單據正本。
4.如屬配偶所有的自用住宅,其由納稅義務人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的利息,以納稅義
務人及配偶為同一申報戶,始可列報。」

我手中有的資料:父親當初跟銀行貸款的合約、銀行存摺。
而我是定期將錢轉入該銀行,讓它每月自動扣款。
哪一樣是借款的利息單據正本?或是我該去哪裡申請?報稅時又該怎麼提供呢?


4.J大和P大說「租金收入的部分可以扣除43%必要成本費用,所以每個月只要報8000*57%就可以了」

這個的意思就是說,我報稅時寫的租金收入只要寫總收入的43%就好了嗎?
而必要成本費用又是什麼呢?我報稅時又該怎麼提供呢?



再次說聲不好意思

剛開始接觸稅務的我又要麻煩各位替我解答了

真的很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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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是正黑妹?......(⊙.⊙)a...

http://www.wretch.cc/album/mia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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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Noah avatarNoah2007-11-11
有出租就不能算自住,就不能列舉扣除.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07-11-14
104 2/05 overpass □ 租賃所得扣除率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