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險理賠問題...強者請進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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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受害人的遺屬,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死亡給付的請領資格:

第一順位為父母、子女及配偶;
第二順位是祖父母;第三順位是孫子女;
第四順位則為兄弟姐妹。

依規定以優先順序來決定,何人可請求相關保險給付。此外同條第二項另規定,同一順位
之遺屬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分配保險給付或補償。


要外公外婆存歿證明,要去印尼當地申請類似我們這邊的戶口謄本證明(要英文版),
然後請駐外領事單位(文化交流處)公證過後,台灣這邊就能承認效力

另外強制險的順位規定無法代位繼承

如 某男a車禍死亡 妻b已先某a死 (a b 共有三子甲 乙 丙)

此時第一順位 應為 甲 乙 丙 三子 但是 甲亦早於a死

甲的子女 可以代位a嗎?

答案是:不可以,本來應該是 分三份 甲乙丙平分 這時候就會變成 乙丙分

甲的子女無法參與分配


這點跟民法是比較不同的地方


PS:原文有誤 已經修正

※ 引述《ming7488 (TaiWang!!!)》之銘言:
: 我媽媽因車禍過世,因此我向對方產險公司(富X)申請強制險理賠,
: 但現在有個棘手問題,就是繼承人本來是只有我跟我姊姊,
: 爸爸已過世多年,但理賠人員說我媽的父母也就是外公外婆是否還在?
: 因為我媽媽是印尼華僑,外公外婆都非台灣國籍住在印尼且沒來過台灣半次,
: 外婆在很多年前已經過世,所以現在繼承人有我、我姊和我外公,
: 他說要提出外公外婆的存歿證明...
: 現在該怎麼辦?問他他說戶政的東西他不清楚,
: 請有經驗的人幫幫我!
: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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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4-04-30
沒有錯 強制險的順位規定無法代位繼承
Ingrid avatarIngrid2014-05-05
剛剛在想有受害人父母啊,怎麼不在順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