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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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ictoria
at 2007-12-23T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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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tropos0723 (Atropos)》之銘言:
: 義務人主張:
: 1.無論在A點抵繳或在E點抵繳,均係以同一課徵標的抵繳,且因徵方未核發完稅移轉
: 證明,致全部標的均處於閉鎖狀態,無法移轉處分,其所有權及使用收益權均受有
: 限制,顯非完整之所有權及使用收益權所可比擬。
: 2.倘依891215台財稅第0890456942函,既謂:「..納稅義務人以實物抵繳遺產稅,於
: 行政救濟確定後有應予退還溢繳稅款者,納稅義務人並無現金移轉國庫致有利息損
: 失,該應退還溢繳部分之實物(土地),尚不宜加計利息退還。」之反面解釋,既係
: 以同一課徵標的抵繳,且因全部標的均處於閉鎖狀態,上揭函釋既謂“義務人並無
: 現金移轉國庫致有利息損失”,則相對“義務人並無現金未移轉國庫致有利息利益
: 或國庫因未有現金移轉而受有不利益”是以義務人自無遲繳或緩繳利益可言。
: 3.版大所稱「情況2.但是義務人的利息利益來自於..」應係以繳納現金或退還現金為
: 前提,始有利息之存在;倘如本例,無論在A點抵繳或在E點抵繳,均係以同一課徵
: 標的抵繳,其抵繳標的自始至終均處於閉鎖狀態,無法移轉處分,使用收益亦受有
: 限制,似無法與繳退現金相提並論。
: 本案徵方或可謂,既得以使用收益即有孳息產生,即與利息相當....,且義務人之所
: 有權及使用收益權雖受有限制,仍無礙於使用收益....,
: 總之,本案快則半年,遲則一年,應該會有新的解釋出台,或許會有令人耳目一新的
: 新見解,一睹為快。
: 3Q

我一直以一般稅捐稽徵的看法去想,
所以完全沒有考慮到繼承人所提的這幾點,果然是小弟才疏學淺。

本案並非一般稅捐稽徵,而是具有遺產稅的特殊性質,
確實會因為未核發完稅證明,致全部標的均處於閉鎖狀態,
繼承人的主張確實不應如我前文所述逕認無理由。

但若考慮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實為被繼承人,而非繼承人。
在完稅可辦理繼承分割登記之前,
被繼承人不動產之使用收益仍如其原本之法律關係並無疑問。
例如原本有租賃關係,仍可正常收取租金,惟該租金收入應計入遺產公同共有範圍內。

也就是說,
繼承人的使用收益雖因未完稅而受限,
但被繼承人原有之財產狀況卻不因完稅與否而受影響。

故小弟仍傾向A大文末所稱徵方的見解,
惟此見解是否可採,還請A大於本案後續結果出爐後不吝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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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論這討論串只有我們兩人在看的可能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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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帽子抑或是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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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pixnet.net/smartl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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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稅務

All Comments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07-12-27T02:23
我有在看(舉手)... 只是還在思考 ^^"
Zanna avatar
By Zanna
at 2007-12-29T23:16
我有在看(舉手)... 只是還在想要怎麼思考 XDD

獨資 清決算程序?

Kelly avatar
By Kelly
at 2007-12-23T22:12
最近要辦理清決算 有看了一下清決算所需要填寫的表格... 因為之前每兩個月所需填寫的401單據都是請朋友填寫的 剛好最近朋友也不再 沒有辦法幫忙 所以並沒有固定的會計事務所 本想說要自行填寫清決算單據 但是老實說 裡面滿多都不大懂 想請問一下1.營業成本項目中,要如何填寫? (期初存貨.本期進貨.期末存貨 ...

強制執行

Odelette avatar
By Odelette
at 2007-12-23T19:45
※ 引述《smartlai (全身而退王)》之銘言: : : 所以義務人認為依該函釋反面解釋不應加計利息嗎? : 我不認為該函釋的反面有這個意思耶。 : 依然分情況討論。 : 情況1.義務人並無利息損失,前提是來自於,義務人自始自終都未曾繳納過稅款, : 也就是說,義務人自己的財產所有權、使用收益 ...

大逆轉》投資型保單 課25%營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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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dame
at 2007-12-23T11:51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7.12.21 04:05 am   投資型保單課稅大逆轉。經行政院協調達成「一端課稅」原則下,財政部將改對 保險業收取投資型保單的保費收入,課徵25%營所稅;投資人取得包括投資收益在內的 保險給付,則全數視為保險給付免徵遺產稅。   依行政院與財金主管機關達 ...

子女結婚年度可多贈與100萬?

Yedda avatar
By Yedda
at 2007-12-22T17:23
之前好像有這印象 不知道現在是否有誤,若是那現在每年贈與免稅額提高到111萬 那是否也代表結婚年度可多贈與子女111萬 那是父母各可多給小孩111萬 共222萬 還是父母只能共給111萬 那如家裡面兩個小孩同一年結婚 是否可以共多贈與444? OR222?還是111 -- andlt;4不一 ...

強制執行

William avatar
By William
at 2007-12-22T15:27
※ 引述《Atropos0723 (Atropos)》之銘言: : 回到原來的爭議: : 某家族,因遺產稅申報經國稅局初核連補帶罰數十億,復查減半, : 因遺產尚未能過戶,乃以之提供擔保,提起訴願, : 以迄行政訴訟1、2審確定,再以之申請抵繳,並就加計利息部分不服...... : 主張依891215台財稅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