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公司拉業績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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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碩論的內容發表在期刊上囉

也打算來申請兩個專利 預計在半年內衝出來~

(全部費用是由我在大學任職的學長利用學校的育成中心出XDD)


既然自己是在事務所上班

所以當然就是:肥水不落外人田"啦


(公司說我可以領介紹費XD)



不知道板上得大大有沒有相關的經驗~~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

找所內的工程師洽談之後,

他說由於我碩論的摘要可以在網路上看到,

還有系圖和圖書館都可以閱覽我的論文(限館內)

所以實審的時候會有新穎性的問題

不知道各位大大的意見是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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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 avatarCarol2011-03-10
還是可以申請阿 只是不會過就是了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1-03-14
但是如果內容有不一樣哩??
Dinah avatarDinah2011-03-17
有去弄新穎性優惠期嗎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1-03-19
阿就如s大所言 新穎性優惠期主張一下便是
Queena avatarQueena2011-03-22
不符合主張要件唷 揪咪>.^
Yuri avatarYuri2011-03-23
可以去當業務囉
Daniel avatarDaniel2011-03-27
新穎性的要件還要問所內工程師才知道,專利這門學問
也太廣博了吧!
Mary avatarMary2011-03-28
我本來想自己寫,不過沒寫過怕寫壞掉...所以還是委託國內部寫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1-03-30
等他們寫完再會稿就好(就算之後有利益也是大學在賺,我只是
掛個發明人的名罷了)
Lily avatarLily2011-03-31
看有沒有利用專利申請科專計劃,如果有,發明人至少都可以
Necoo avatarNecoo2011-04-04
拿到40%(計劃核過金額)我認識的學校大部分都這樣,不過依
Harry avatarHarry2011-04-05
學校不同而有增刪比例金額,發明人其實是可以靠專利科專
計劃賺到錢
Ula avatarUla2011-04-06
系圖和圖書館都可以閱覽你的論文(限館內),一樣視為公開.
除非有辦法證明你的論文在圖書館上架之後沒有任何人去
Una avatarUna2011-04-09
翻閱過. 公開不僅僅只限於網路上找得到才叫公開.你畢業
論文上架若超過半年,能否主張新穎性優惠期應該很明顯了.
Tracy avatarTracy2011-04-11
n大 新穎性的喪失要件不以實際有人翻閱為必要唷..
Mia avatarMia2011-04-14
申請前先見於刊物才是要件 (  ̄ c ̄)y▂ξ
Sarah avatarSarah2011-04-18
哦? 是這樣? 那你可能要多上幾次智財法院 看看法官是怎樣認定
刊物? 若是公司內部自己內部不對外發行的每期技術刊物 基本上
Ida avatarIda2011-04-22
也可能不被視為要件 你對法規的認知可能要再加強一下
Queena avatarQueena2011-04-24
謝N大指教 有相關案例可以分享一下嗎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1-04-28
上課的老師說以能不能為公眾所取得為要件
Lily avatarLily2011-05-01
公司內部的刊物公眾無所取得所以不算
在圖書館任何人都可以取得,有沒有人翻閱不是重點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1-05-05
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3章2.2.1先前技術節中提到
能為公眾得知,指先前技術處於公眾有可能接觸並能獲知該技術
Puput avatarPuput2011-05-05
之實質內容的狀態。
這邊的「有可能」應該和是否有人接觸並得知是無關的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1-05-06
那你就挑戰你的老師,你跟他說,今天若圖書館的工讀生正將刊物
文獻一上架(旁邊亦有監視器佐證),你馬上看到後就馬上借出(論
Queena avatarQueena2011-05-09
文在國外是可以借出)然後一直辦續借持續6個月 (上面也有蓋借
閱時間-年月日時分),基本上你可以證明沒有人翻閱過. 文獻處於
公開狀態,但若可以舉證絕對有沒有人翻閱過,或旁邊有監視器照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1-05-11
到從來沒人去動過這本書, 這種公開基本上是沒啥效力.之前
理x某大律師曾這樣抗辯過,法官是採信的.有沒有人翻閱:
絕對是個重點!
Jack avatarJack2011-05-16
那個嘛...其實也是要看法官心証 確認有沒有符簽到表算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1-05-17
不算接觸 館員算不算公眾 都嘛是爭點 都可以吵阿
Mason avatarMason2011-05-18
另外 請教一下N大 有沒有該案的任何提示可以提供一下給後
輩 好學點東西
Emma avatarEmma2011-05-22
抱歉 我笑了 不要打偶~~~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1-05-25
法官最大 orz...... 能贏最大............
Thomas avatarThomas2011-05-28
上面不就出了個 拿侵權項數來除賠償金的法官.....
Selena avatarSelena2011-05-30
官大學問大阿.........大家學著點...判例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