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規劃的醫療實支實付可否副本理賠的檢視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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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想向各位請益一下:
若先於民國99年投保國泰的醫療實支實付附約(第一家),
之後於民國102年又投保中信(HNRB)、全球(XHR)等兩家的醫療實支實付附約。

中信、全球的投保日期皆為「同一天」。
(因為中信、全球等兩家的「要保書」上沒有可以勾選是否有投保其他家實支實付的選項
但業務員有在投保時分別於這兩家的「業務員報告書」上註明已有投保國泰的實支實付)

而現在國泰是終止附約,
中信、全球則持續繳費,
想詢問未來在「實支實付」的理賠上可否一家用正本收據、另一家用副本理賠?
或者僅能主張一家用正本收據、另一家只能轉換成日額理賠?
抑或是兩家皆可用副本理賠?(考慮到意外發生,將正本收據用在公司團險的意外實支)

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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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rin avatarErin2015-11-10
1.要保書上有無詢問已投保其他間
像全球中信就沒有,可直接副本
2.若有詢問,是否已告知投保其他間實支
若有告知,依然可副本
實際上的投保順序不重要,雖然要正本的不接受當第二順位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5-11-10
沒有在要保書上告知可以直接副本啊?
Damian avatarDamian2015-11-12
你沒問,我沒講,合情合理啊XD
Delia avatarDelia2015-11-13
你可以把收據正副本的規則看一下,沒問變相是放棄正本
Tracy avatarTracy2015-11-16
一樣是可以副本理賠喔
Isla avatarIsla2015-11-21
不過全球的要保書上不是有詢問嗎?
Emma avatarEmma2015-11-24
對耶...我剛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