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向各位請益一下:
若先於民國99年投保國泰的醫療實支實付附約(第一家),
之後於民國102年又投保中信(HNRB)、全球(XHR)等兩家的醫療實支實付附約。
中信、全球的投保日期皆為「同一天」。
(因為中信、全球等兩家的「要保書」上沒有可以勾選是否有投保其他家實支實付的選項
但業務員有在投保時分別於這兩家的「業務員報告書」上註明已有投保國泰的實支實付)
而現在國泰是終止附約,
中信、全球則持續繳費,
想詢問未來在「實支實付」的理賠上可否一家用正本收據、另一家用副本理賠?
或者僅能主張一家用正本收據、另一家只能轉換成日額理賠?
抑或是兩家皆可用副本理賠?(考慮到意外發生,將正本收據用在公司團險的意外實支)
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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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先於民國99年投保國泰的醫療實支實付附約(第一家),
之後於民國102年又投保中信(HNRB)、全球(XHR)等兩家的醫療實支實付附約。
中信、全球的投保日期皆為「同一天」。
(因為中信、全球等兩家的「要保書」上沒有可以勾選是否有投保其他家實支實付的選項
但業務員有在投保時分別於這兩家的「業務員報告書」上註明已有投保國泰的實支實付)
而現在國泰是終止附約,
中信、全球則持續繳費,
想詢問未來在「實支實付」的理賠上可否一家用正本收據、另一家用副本理賠?
或者僅能主張一家用正本收據、另一家只能轉換成日額理賠?
抑或是兩家皆可用副本理賠?(考慮到意外發生,將正本收據用在公司團險的意外實支)
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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