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要衝衝看申報扶養未滿60歲的母親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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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今天已收到國稅局的退稅 申報扶養成功

今年報稅申報扶養兩位尊親屬

我母親(58歲 薪資所得一萬 利息所得十七萬 股利所得十萬)檢附文件 戶籍謄本

配偶母親(58歲 大陸地區人民) 檢附文件

海基會驗證過之親屬關係證明(無記載無謀生能力)

國稅局均允許申報扶養 看來申報扶養尊親屬確實審核較鬆

小弟個案供參考



※ 引述《badfood (我怕蟑阿螂)》之銘言:
: 我母親未滿六十歲
: 去年薪資所得一萬多 利息所得十七萬多 股利所得十萬左右
: 已經不符合無謀生能力條件
: 但是扣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和利息扣除額後 只超出免稅額一點點
: 所以我打算衝衝看 今年申報扶養母親 讓我父親自己獨立報稅
: 自己試算的結果 如果國稅局同意讓我扶養母親
: 我可以多退幾千塊的稅 我父親可以少繳幾萬塊的稅
: 想請問的是
: 如果國稅局最後認定不符合扶養條件 會把我母親從我申報案件裡剔除
: 然後再自動幫我父母合併申報之外 是否還會有罰則?
: 也就是我無法多領到退稅 我父親會收到補稅單之外 還有罰款嗎?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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