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發現有些IF,
在說明書的先前技術(prior art)
與發明說明(summary)中,
都不提先前技術的問題、缺點,
也不講本發明所要解決的問題。
而聽以前的前輩說:
這是針對"KSR"判決的結果所提出的一種寫法...
然而,我太明白:這種不提先前技術的問題、缺點的寫法,
對於KSR判決後的美國專利申請,
是否真能提高美國專利的核准率?
另外,上述寫法在台灣、大陸、美國與日本的專利實務上,會有哪些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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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天良專利工程師的工作原則:
只寫OA接到爽,或是重看不重用的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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