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第73條舉發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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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舉發制度可以要求對部分請求項舉發

假設以相同創作同日申請發明跟新型

結果兩個都核准審定

為何這是全案概念必須撤銷全部請求項

假設相同創作的技術特徵是a+b

某甲分別申請發明跟新型

發明申請案

請求項一 a+b

請求項二 a+c



新型申請案

請求項一 a+b


這樣不是可以單獨撤銷兩案各自的請求項一 嗎

按照審查基準的意思好像是發明申請案的請求項二也要一併被撤銷

還是說我有觀念弄錯了(例如相同創作,全部/部分請求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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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5-09-23
以您一案兩請的前提下 不會有發明新型同時有效的問題...
Jack avatarJack2015-09-26
謝謝回答,我是看逐條釋義在第73條的例子,他說都同時
給核准,此時提出舉發,要所有請求項都撤銷,不能部分
撤銷
Ingrid avatarIngrid2015-09-26
一案兩請權利接續的要件是要至少一請求項相同
Mason avatarMason2015-09-29
依照這個例子來看,本案應該是要走發明新型擇一
Robert avatarRobert2015-10-02
現在兩案都准了,所以有一案是原本就不該准的
因此舉發時是全案撤銷而不是部分撤銷
Olga avatarOlga2015-10-06
所以連同發明申請案中的 請求項二也要一併撤銷??
Agatha avatarAgatha2015-10-08
請問樓上大大,為何會這樣立法???
感謝回答
Carol avatarCarol2015-10-10
因為如果本來一案兩請的狀況時,若選擇新型,發明的請求項二
也不會存在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5-10-15
應該說這種情況下不能看請求項,本來就只有一案能活的
Rae avatarRae2015-10-18
現在兩案都活了,當然就只能留一案
Edith avatarEdith2015-10-20
感謝熱心回答,我思考一下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5-10-21
在這種情形下權利人就無法選擇了,而是被動視被舉發的案子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