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好在看MLB明星賽 加上有人找我去面試專利主管(雖然被羞辱的可能性99%)
我就說一下個人淺見
大師 說的沒補救辦法
因為 所謂不可抗力的回復原狀 並不是回復專利權
而是回復不可抗力時所存在的狀態 使你能繼續完成繳費的行為
你能請求回復原狀 但不繳費 所以專利法 仍有繳費的規定
至於 不可抗力
因為專利法算民法的特別法
民法當中有分 抽象輕過失 具體輕過失 重大過失 不可抗力
從這個角度和判例 去了解那些為不可抗力
請參照王澤鑑大法官的書 偷懶 請直接上法務部網站 有法治宣導
※ 引述《piglauhk (我要當陽光型男!!)》之銘言:
: 有一問 請各位前輩指教
: 專利法第81條
: 發明專利年費自公告之日起算,第一年年費,應依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繳納;...
: 專利法第51條
: 申請專利之發明,經核准審定後,申請人應於審定書送達後三個月內,
: 繳納證書費及第一年年費後,始予公告;
: 屆期未繳費者,不予公告,其專利權自始不存在。
: 專利法第17條
: 凡申請人為有關專利之申請及其他程序,延誤法定或指定之期間或不依限納費者,
: 應不受理。....申請人因天災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延誤法定期間者,於其原因消
: 滅後三十日內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回復原狀。但延誤法定期間已
: 逾一年者,不在此限。
: 第一年年費於專利法第51條敍明 ”審定書送達後三個月內...”
: 其於法中明確列出期限應屬法定期限(?) 故如因地震而延誤其時日而未能繳費
: 能於30天內補繳並申請回復原狀嗎?
: 因為小的看了好幾位大師的書都是說
: 第一年年費沒繳 專利就自此不存在 沒補救之方法
: 故生此問 請指教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