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17條 第一年年費繳費期限是否쐠…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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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在看MLB明星賽 加上有人找我去面試專利主管(雖然被羞辱的可能性99%)
我就說一下個人淺見

大師 說的沒補救辦法

因為 所謂不可抗力的回復原狀 並不是回復專利權
而是回復不可抗力時所存在的狀態 使你能繼續完成繳費的行為
你能請求回復原狀 但不繳費 所以專利法 仍有繳費的規定

至於 不可抗力

因為專利法算民法的特別法
民法當中有分 抽象輕過失 具體輕過失 重大過失 不可抗力
從這個角度和判例 去了解那些為不可抗力
請參照王澤鑑大法官的書 偷懶 請直接上法務部網站 有法治宣導

※ 引述《piglauhk (我要當陽光型男!!)》之銘言:
: 有一問 請各位前輩指教
: 專利法第81條
: 發明專利年費自公告之日起算,第一年年費,應依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繳納;...
: 專利法第51條
: 申請專利之發明,經核准審定後,申請人應於審定書送達後三個月內,
: 繳納證書費及第一年年費後,始予公告;
: 屆期未繳費者,不予公告,其專利權自始不存在。
: 專利法第17條
: 凡申請人為有關專利之申請及其他程序,延誤法定或指定之期間或不依限納費者,
: 應不受理。....申請人因天災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延誤法定期間者,於其原因消
: 滅後三十日內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回復原狀。但延誤法定期間已
: 逾一年者,不在此限。
: 第一年年費於專利法第51條敍明 ”審定書送達後三個月內...”
: 其於法中明確列出期限應屬法定期限(?) 故如因地震而延誤其時日而未能繳費
: 能於30天內補繳並申請回復原狀嗎?
: 因為小的看了好幾位大師的書都是說
: 第一年年費沒繳 專利就自此不存在 沒補救之方法
: 故生此問 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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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ora avatarZora2009-07-16
推這篇,回復的是狀態,不是專利權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09-07-19
專利法第17條及行政程序法要件應該是「不可歸責」
Andrew avatarAndrew2009-07-19
並沒有要求到「不可抗力」這麼嚴苛啦
Linda avatarLinda2009-07-20
祝你面試順利
Regina avatarRegina2009-07-22
F大 謝啦 不過應該是去給洗面啦 呵
Brianna avatarBrianna2009-07-26
為何要幫你洗臉?y
Oscar avatarOscar2009-07-31
若請求回復原狀有理由 就可以繳費領證
Brianna avatarBrianna2009-08-03
再者 也不需要提什麼天災或不可歸責理由
Gilbert avatarGilbert2009-08-07
直接說當事人(前文說的老闆)不在國內 申請展延
Jacky avatarJacky2009-08-09
以前展一次60天 現在展一次90天 再加上提不可歸責事由
的30天 是有機會拖過兩個月的
Mia avatarMia2009-08-12
另外也不需要自己去看民法的過失分類 平常有在念就算了
Gilbert avatarGilbert2009-08-15
直接看審查基準的程序篇 怎樣適用 智財局已經整理好了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09-08-20
若要說過失的話 可以舉個例子
Ursula avatarUrsula2009-08-21
甲事務所幫法人乙公司申請專利 等到好不容易要領證時
Rae avatarRae2009-08-24
領證期限將至 甲無法向乙代表人A老闆確認是否繳費領證
Elvira avatarElvira2009-08-24
註所謂代表係代理法律行為及代行事實行為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09-08-28
此時若B老闆娘係非可代表公司之人或職務上可代理之人
Vanessa avatarVanessa2009-09-02
B告訴甲不繳費領證 顯係無權代理
Anthony avatarAnthony2009-09-06
因為那不屬於夫妻間日常生活代理
Yedda avatarYedda2009-09-07
而甲不察誤聽B言 導致可申請展延而未申請
未確認當事人真意 未盡到善良管理人責任屬重大過失
Puput avatarPuput2009-09-07
係因甲為該領域之人應懂法律 卻得注意而未注意
Tom avatarTom2009-09-09
等A回國發現專利權已喪失 對甲提出告訴請求損害賠償
Ursula avatarUrsula2009-09-11
請問是否告得成? 是事實還是雄辯?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09-09-15
管見認為是告得成
Kyle avatarKyle2009-09-18
若是某事務所的陳先生 就會以後都不收乙公司的服務費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09-09-19
未盡到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應屬抽象輕過失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09-09-19
另l大所舉案例 我想到蠻有趣的問題 即請求權基礎為何
Doris avatarDoris2009-09-23
沒錯 是抽象輕過失 我忘了 對不起
Robert avatarRobert2009-09-25
就要件而言 應僅限於184I前段
Dorothy avatarDorothy2009-09-25
但該項所指權利 通說認為僅限固有利益 不包含履行利益
Joe avatarJoe2009-09-30
亦即本案a得請求是僅限於取得專利的期待權 還是專利權?
又得請求的金額該依照何種基礎來計算 如何舉證?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09-10-04
這要查一下 很久沒看民法了 但這就像律師沒有替當事人
Xanthe avatarXanthe2009-10-07
在時效內提起訴訟 導致當事人權利罹於時效
Edwina avatarEdwina2009-10-11
前面那案例應該沒有判決 後面律師這是有判決可以參考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09-10-14
如果是b大 請問你會怎樣操作
Kama avatarKama2009-10-19
我上面說錯了 是權利不包含純粹上經濟的損失 非履行利益
Iris avatarIris2009-10-20
律師那個案子我記得外部關係是訴訟上的不利益由當事人承擔
Faithe avatarFaithe2009-10-24
內部關係我找找
Elma avatarElma2009-10-25
看來陳忠五的債總你有認真上
Andy avatarAndy2009-10-28
原來是學長啊
Freda avatarFreda2009-10-28
XD 這樣也可以認到人 ~
Anthony avatarAnthony2009-10-30
找到類似案例 是依不完全給付請求損害賠償
Lily avatarLily2009-10-30
97訴1363號判決
James avatarJames2009-10-31
哦哦 我應該不是 我也還沒畢業
不過事實真相是 法定不變期間不得展延
Aaliyah avatarAaliyah2009-11-02
所以A又主張委任書已委任甲事務所一切專利事務
Ida avatarIda2009-11-02
所以主張甲在未得到不繳費領證之相反指示前 應該繳費
Isla avatarIsla2009-11-03
那如果以甲的角度 在聯絡不到A的情形下是否應該繳費
Zora avatarZora2009-11-04
又或者說甲若先代繳費後 A事後又表示不願意繳費領證
Linda avatarLinda2009-11-08
此時甲可以主張委任書有委任專利申請事務包含領證繳費
Mason avatarMason2009-11-12
若A強調未包含 那甲應該也可以主張無因管理要求費用
Andrew avatarAndrew2009-11-15
畢竟沒有不利於本人 且有委任申請事實 在連絡不到本人
Lily avatarLily2009-11-17
情形下 依照一般社會通念 繳費領證不會違反本人意思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09-11-19
所以甲事務所在聯絡不到本人情形下似乎不應不繳費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09-11-19
因為沒有不繳費的理由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09-11-20
所以只要A提出委任狀 A應該可以依b大說的
James avatarJames2009-11-20
向甲依不完全給付請求權 請求損害賠償
Emily avatarEmily2009-11-20
這樣講對嗎? 其實我也不知道 還望版友指正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09-11-21
疑 不是建良學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