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師法修法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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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rsula
at 2013-12-19T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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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inyurl.com/kfnbblf

這期的北美智權報有提到修法

修正重點:

修正專利師執業方式
專利師的執業方式修正為:設立事務所、受僱於辦理專利業務之事務所以及受僱於法
人三種方式。最後一種執業方式的受託代理範圍,限於任職之法人專利業務,不得為其他
法人以外之人辦理專利業務。

專利師受委託事項擴大
除一般專利事務外,增加專利諮詢以及專利侵權鑑定二事項。

在職進修的必要性
專利師既然是一個專業的職業,在職進修的必要性就非常重要,增定每二年應向
TIPO (智慧局) 提出完成在職進修的證明文件。

專利代理人的管理機制準用專利師相關規制。

增訂與修改罰則
為使專利制度健全發展,對於目前專利界充斥的「借牌」等行為加以規範,並處以刑
事罰,加重違規行為的處罰。

專利審查官得免試取得專利師資格
專利審查官經過8年的工作後,可以申請全部科目免試,直接取得專利師資格。

修正草案幾點評述

與稅務連結應仔細與國稅局討論
目前事務所的課稅是以「執行業務所得」方式課稅,凡是申請案掛上專利師/代理人
姓名者,稅務機關直接核定該案件金額,於課稅年度結算總送件數量確定所得金額。即使
報稅人漏報,稅務機關也會直接加上漏報金額,毫無無法課稅的空間。但是受僱於辦理專
利業務之事務所以及受僱於法人之專利師/代理人,所領取的僅是聘僱薪資,並無實際取
得稅務機關核定的所得。因此,受僱於辦理專利業務之事務所的專利師/代理人之總所得
,應是屬於該事務所代表人的總所得而去核算課稅金額;而受僱於法人之專利師/代理人
亦無稅務機關核定的總所得,且該法人也未有該核定總所得的營業收入。為此,三種的職
業方式的核定總所得方式不相同,課稅的方式也應不同。

專利事務所與商標事務所的分合
專利商標事務所屬於合夥性質,非公司法所管轄。因此,合夥人可以是不具有專利師
專利代理人/商標代理人資格者,但是為取得事務所的稅籍編號,稅務機關要求申請時的
代表人必須是具有專利師/專利代理人/商標代理人資格。

此次修法於修正條文第38條增訂,未取得專利師/代理人證書,意圖營利而聘用專利
師/代理人辦理修正條文第10條第1至3款行為(申請、舉發、讓與、信託、質權設定、授
權實施及強制授權之申請)時,將會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40
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若目前事務所的代表人資格僅為商標代理人者,則聘用專利師/代理人之行為
,已經觸犯前述修正條文的規定。此事務所若仍需繼續為修正條文第10條第1至3款行為者
,必須於修正條文正式施行後,儘速辦理代表人變更,以具有專利師/代理人資格者成為
代表人,方能避免此項刑事處罰。相對的,受聘於代表人僅商標代理人事務所的專利師/
代理人,也會被以違反修正條文第39條規定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
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之刑事罰。這對雙方都是不利的影響。

專利侵權鑑定疑問
法院目前有核定認可的專利侵權鑑定機構,此次修法擴大專利師的業務範疇固然是美
意,但是與司法院核定的機構有很大的出入再則,部分鑑定事項必須經過實驗,以確定申
請專利範圍所載的發明數據值是否具有可實施性,這對不具有精密實驗檢測機器的專利事
務所而言,是不可奢求的高成本投入。另受僱於法人的專利師/代理人,對自己公司進行
專利侵權鑑定,所出具的報告書的證據能力與證據力都必須受到高度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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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3-12-23T08:33
為什麼一定要開專利審查官免試的後門呢?
Erin avatar
By Erin
at 2013-12-24T21:34
開給智財局的資深審查委員啊XD
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13-12-27T14:38
一點道理都沒有 走時代的倒車....爛.........
Candice avatar
By Candice
at 2013-12-28T20:02
專利師專任代理修不出來 反倒是這種後門開快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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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anklin
at 2014-01-02T19:19
還有在職進修 請一定要包含舊制代理人 與律師.....
也能藉此逐漸淘汰舊制不適任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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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ris
at 2014-01-03T17:15
可能想要用免洗代替正式的審查, 然後給老審查交代吧?
TIPO會陷入品質免洗迴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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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oppy
at 2014-01-05T13:46
這些4.5年級的某種程度來說真是台灣社會的毒瘤
Kyle avatar
By Kyle
at 2014-01-08T09:53
考上的用沒進修剃除 留下直升的 真是完美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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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rin
at 2014-01-12T00:35
應該不會剔除 只會註銷登錄吧

群眾參與、改良、募款之作品可否申請專利?

Daph Bay avatar
By Daph Bay
at 2013-12-19T00:49
各位先進好 最近有些網站會提供人上傳自己的想法 並讓所有人一同參與設計及改良 而後再進行網路募款將所得用於製作產品並販售 想請問這樣的產品是否可主張為 第22條第三項第二款:二、因於刊物發表者。 於六個月內申請專利? - ...

方法請求項中步驟的產物

Bennie avatar
By Bennie
at 2013-12-18T15:51
從公告案中觀察到方法請求項有些會寫步驟的產物,有些不會寫 對於步驟的產物是否明確的判斷小弟相當疑惑 舉例來說,US8580880的請求項1: A method for stabilizing liquid mercury, comprising the steps of: A) reacting in ...

專利法的名詞定義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13-12-17T23:15
請問什麼是and#34;顯而易試and#34;、and#34;顯而易知and#34;、and#34;非顯而易知性and#34;還有and#34;顯而易見and#34; 這幾個名詞上的定義 以台灣法規跟美國解釋上又有什麼差別?! 這幾個名詞常出現在生物專利侵害的訴訟中 有圖表或是流程圖嗎?! 謝謝各位 ...

一事不再理原則

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13-12-16T23:24
想請問一下 關於舉發之後的一事不再理原則 假設甲公司申請了一個專利A 並且非常接近乙公司的專利B 申請專利核准且公告發行 之後甲公司為了防禦乙公司 故使用丙公司的名義對專利A提出舉發 其中就是使用乙公司的專利B作為主力證據 但是丙公司消極取證 且甲公司積極取證 導致舉發不成立 嗣後乙公司發覺甲公司 ...

擁有專利權再去比賽

Olivia avatar
By Olivia
at 2013-12-16T00:45
常常看了一個創意提案的比賽 比賽規則都有提到 比賽得獎的作品 使用權屬於承辦單位的 那如果作者比賽前就用有該項作品的專利權 那會怎樣呢? 會被判定失去獎金? thank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