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父親標到一間1110萬的法拍屋,當時投標時就指名要登記在我名下。
押金跟尾款也是開我的名字。但後來才知道有贈與稅這東西。因為這樣等於
是父親直接贈與現金給我。
稅額:(1110-220)*10%=89萬
想法A
想把這間法拍屋由我貸款890萬(1110-220),然後還給父親,貸款部份由我還
。但我存款有700萬(540+160),這樣跟銀行借貸可能會讓國稅局人員懷疑。
想法B
父母雖有婚姻關係,但已分居多年,如果要離婚就是要父親幫我買房子。
母親在過去就已幫我定存540萬,而這幾年我也存了160多萬。能否在過戶
房子後,將我所有的錢還給父親。
稅額:(1110-540-160-220)*10%=19萬
2個方法不知可不可行??
只覺得稅務這東西不是平常就知道的事,不想因父親一時的疏忽,而白白
浪費這麼多錢,請問有無挽救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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