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節省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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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稅局如果要使用實質課稅針對此種狀況,應該將財政部節稅手冊中這一段刪掉吧
「二、 故,由例六、例七可知,財產龐大時,可考慮及早規劃利用夫妻間贈與每年贈
與稅之免稅額及子女婚嫁贈與,將財產移轉給下一代,以減少遺產及贈與稅之稅賦,」

二、節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簡字第966號判決
「...是以當事人之各別行為,倘均符合稅法本身之規定,得依稅法獲致減免稅捐之效
果者,即應受稅法規定之保護,例如,配偶相互贈與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父母依每
年度之贈與免稅額贈與子女財產,子女使用受贈後之自有財產與父母從事交易(如確
實之買賣),交易之後父母繼續依每年度之贈與免稅額贈與財產等,依遺產及贈與稅
法第5 條第6 款、第20條、第22條等規定,均屬稅法上之合法行為,......」

三、黃士洲教授整理前項判決要旨(源自會計師季刊)
1.活用免稅額乃稅法上允許之合理理財行為。
2.稅局將售地、款項回贈合併推認為迂迴贈與,顯有不當限制納稅人享有免稅額權利


※ 引述《yenting0107 (熊)》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贈與稅節省問題
: 時間: Tue Nov 5 17:16:0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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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是今年還需要贈與出去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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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爬文提到可以先贈與給老婆再從老婆那邊贈與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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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請問,轉帳贈與給老婆後需要多少個工作天才能贈與給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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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太相近會不會被認為是我直接贈與給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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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懇請回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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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is avatarDoris201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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