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演講收入以及相關報稅 - 稅務

By Lucy
at 2007-05-11T15:27
at 2007-05-11T15:27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twinlight (打勾勾)》之銘言:
: 3.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之收入。限十八萬
: 本人有在國語日報及社區大學擔任講師
: 當時簽收的領據是簽演講費
: 但是申報單上還是顯示成薪資
: 我想問的問題
: 1.我可以藉由何種管道去證實我這部份的薪資是屬於演講的鐘點費?
: 2.當這筆演講薪資低於十八萬時,是否直接當成是免稅的部份
: 而不須把它列入薪資總額去辦理稅務??
原PO擔任講師的情形,雖名為演講,但實際上是授課,應非講演鐘點費,
故以授課鐘點費列屬薪資.查釋函如下:
釋示函令標題 講演鐘點費與授課鐘點費之區分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主旨:
函復講演鐘點費與授課鐘點費之區別如說明。
說明:二、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聘請學者、專家專題演講所給之鐘點費
,屬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二十三款規定之講演鐘點費,可免納所得稅,但如與稿費、版稅
、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全年合計數,超過新台幣一八○、○○○元以上部分,不
在此限。
三、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開課或舉辦各項訓練班、講習會,及其他類似
性質之活動,聘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所發給之鐘點費,屬同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
所稱之薪資所得。該授課人員並不以具備教授(包括副教授、講師、助教等)或教員身
分者為限。(財政部74/04/23台財稅第14917號函)
來源網址縮址: http://tinyurl.com/2su2ka or http://0rz.tw/7d2CF
或由查詢頁進入:http://www.ttc.gov.tw/qp.asp?ctNode=97&CtUnit=40&BaseDSD=31
以上若有疑問,仍可向國稅局請求釋疑.或請板友提供其他釋函解之.
5/12補充:
http://www.dyu.edu.tw/~ao2300/norm/money/hours.htm
鐘點費與演講費之區分:
鐘點費:(屬於薪資所得)
A.業務講習會、訓練班及其他類似具有招生性質之活動。
B.不論有無收費,皆須照排定之課程上課,且有固定之上課地點。
C.講授課程名為專題演講(含同步翻譯者之酬勞),但係在上課場合為之,
有上課之性質者。
演講費:(屬於執行業務所得--有18萬元免稅額)
聘請專家、學者於公眾集會場所之專題演講,無固定之場所、時間及對象。
--
關心消費者權益~~因為我一輩子都離不開消費行為
喜歡咖啡~~最愛曼特寧 http://tw.myblog.yahoo.com/ivy-sky/
我最愛的討論板 consumer~消費者保護板 tax~稅務板 PttLifeLaw~生活法律板
所得稅申報大月~請先爬文,提問請PO板,恕不提供水球解答,以免錯答誤事。
歡迎Q名片~備有申報等連結資訊。
--
: 3.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之收入。限十八萬
: 本人有在國語日報及社區大學擔任講師
: 當時簽收的領據是簽演講費
: 但是申報單上還是顯示成薪資
: 我想問的問題
: 1.我可以藉由何種管道去證實我這部份的薪資是屬於演講的鐘點費?
: 2.當這筆演講薪資低於十八萬時,是否直接當成是免稅的部份
: 而不須把它列入薪資總額去辦理稅務??
原PO擔任講師的情形,雖名為演講,但實際上是授課,應非講演鐘點費,
故以授課鐘點費列屬薪資.查釋函如下:
釋示函令標題 講演鐘點費與授課鐘點費之區分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主旨:
函復講演鐘點費與授課鐘點費之區別如說明。
說明:二、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聘請學者、專家專題演講所給之鐘點費
,屬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二十三款規定之講演鐘點費,可免納所得稅,但如與稿費、版稅
、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全年合計數,超過新台幣一八○、○○○元以上部分,不
在此限。
三、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開課或舉辦各項訓練班、講習會,及其他類似
性質之活動,聘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所發給之鐘點費,屬同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
所稱之薪資所得。該授課人員並不以具備教授(包括副教授、講師、助教等)或教員身
分者為限。(財政部74/04/23台財稅第14917號函)
來源網址縮址: http://tinyurl.com/2su2ka or http://0rz.tw/7d2CF
或由查詢頁進入:http://www.ttc.gov.tw/qp.asp?ctNode=97&CtUnit=40&BaseDSD=31
以上若有疑問,仍可向國稅局請求釋疑.或請板友提供其他釋函解之.
5/12補充:
http://www.dyu.edu.tw/~ao2300/norm/money/hours.htm
鐘點費與演講費之區分:
鐘點費:(屬於薪資所得)
A.業務講習會、訓練班及其他類似具有招生性質之活動。
B.不論有無收費,皆須照排定之課程上課,且有固定之上課地點。
C.講授課程名為專題演講(含同步翻譯者之酬勞),但係在上課場合為之,
有上課之性質者。
演講費:(屬於執行業務所得--有18萬元免稅額)
聘請專家、學者於公眾集會場所之專題演講,無固定之場所、時間及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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