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 - 稅務

By Genevieve
at 2007-05-11T14:42
at 2007-05-11T14:42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leisuregirl (better than better)》之銘言:
: 幫別人報綜合所得稅
: 如果他95年度有賣房屋
: 應該跟他要什麼資料?
: 來幫他報稅及節稅(也不知要報財產交易損失或所得)
: 不好意思 因為第一次處理財產交易問題
: 所以完全不知如何報稅才好
: 請有報財產交易經驗的大家
: 能夠敘述具體且詳細該如何報稅
: p.s
: 稅法資料:
: 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財產交易所得是以財產交易時之成交價額,
: 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
: 之餘額為所得額。
: 故個人出售房屋,如能提出交易時之成交價額及成本費用之證明文件
: ,可核實認定其有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
: 如未能提出證明文件,稽徵機關即得依財政部規定之標準核定財產交易所得。
: 看了稅法資料~但因為完全沒接觸過實務 所以不知如何報稅
: 請各位幫忙解決我的問題
: 謝謝!!
出售房屋應檢附證明文件
《賦稅》2004/11/4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有納稅人查詢綜合所得稅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的計
算方式及應檢附證明文件的稅務問題,為使納稅人瞭解相關規定,該局特別提出說明。
該局說明,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之計算方式,係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去原始取得
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所支付的一切費用後,如餘額為正數,則屬「財產
交易所得」;如餘額為負數,則屬「財產交易損失」。申報時納稅人需檢附的相關證明文
件,包括買賣契約書(私契)、收付價款的紀錄證明,以及買賣交易當時所取具的成本及
費用憑證:
一、成本方面:包括
(一)取得房屋的價金。
(二)購入房屋達到可供使用狀態前支付的必要費用(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
監證或公證費、仲介費等)。
(三)房屋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
(四)取得房屋所有權後使用期間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非二年內所能耗竭的增
置、改良或修繕費。
但是取得房屋所有權後,在出售前所繳納的房屋稅、管理費及清潔費、金融機構借款利息
等,都是屬於使用期間的相對代價,不得列為成本或費用減除。
二、移轉費用方面:
為出售房屋支付的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出售房屋如果未能提示買賣證明文件或提示不完整,稽徵機關
將參照財政部核定的出售年度當地「個人出售房屋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之
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核定課稅。該局並提請納稅人注意,出售房屋如確有損失,務必保留
交易憑證及相關費用單據,以便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檢據在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所得範
圍內扣除,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得在以後三年度的財產交易所
得扣除。
--
希望自己能夠不輸給任何人
但也祈禱一股和自己平分秋色的力量
--
: 幫別人報綜合所得稅
: 如果他95年度有賣房屋
: 應該跟他要什麼資料?
: 來幫他報稅及節稅(也不知要報財產交易損失或所得)
: 不好意思 因為第一次處理財產交易問題
: 所以完全不知如何報稅才好
: 請有報財產交易經驗的大家
: 能夠敘述具體且詳細該如何報稅
: p.s
: 稅法資料:
: 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財產交易所得是以財產交易時之成交價額,
: 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
: 之餘額為所得額。
: 故個人出售房屋,如能提出交易時之成交價額及成本費用之證明文件
: ,可核實認定其有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
: 如未能提出證明文件,稽徵機關即得依財政部規定之標準核定財產交易所得。
: 看了稅法資料~但因為完全沒接觸過實務 所以不知如何報稅
: 請各位幫忙解決我的問題
: 謝謝!!
出售房屋應檢附證明文件
《賦稅》2004/11/4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有納稅人查詢綜合所得稅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的計
算方式及應檢附證明文件的稅務問題,為使納稅人瞭解相關規定,該局特別提出說明。
該局說明,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之計算方式,係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去原始取得
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所支付的一切費用後,如餘額為正數,則屬「財產
交易所得」;如餘額為負數,則屬「財產交易損失」。申報時納稅人需檢附的相關證明文
件,包括買賣契約書(私契)、收付價款的紀錄證明,以及買賣交易當時所取具的成本及
費用憑證:
一、成本方面:包括
(一)取得房屋的價金。
(二)購入房屋達到可供使用狀態前支付的必要費用(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
監證或公證費、仲介費等)。
(三)房屋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
(四)取得房屋所有權後使用期間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非二年內所能耗竭的增
置、改良或修繕費。
但是取得房屋所有權後,在出售前所繳納的房屋稅、管理費及清潔費、金融機構借款利息
等,都是屬於使用期間的相對代價,不得列為成本或費用減除。
二、移轉費用方面:
為出售房屋支付的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出售房屋如果未能提示買賣證明文件或提示不完整,稽徵機關
將參照財政部核定的出售年度當地「個人出售房屋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之
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核定課稅。該局並提請納稅人注意,出售房屋如確有損失,務必保留
交易憑證及相關費用單據,以便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檢據在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所得範
圍內扣除,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得在以後三年度的財產交易所
得扣除。
--
希望自己能夠不輸給任何人
但也祈禱一股和自己平分秋色的力量
--
All Comments
Related Posts
如何確定演講收入以及相關報稅

By Erin
at 2007-05-11T13:24
at 2007-05-11T13:24
賣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

By Edith
at 2007-05-11T13:14
at 2007-05-11T13:14
請問遺失房租ATM匯款收據要如何替代證明

By Linda
at 2007-05-11T12:55
at 2007-05-11T12:55
小型企業社的營利事業所得申報

By Agnes
at 2007-05-11T11:44
at 2007-05-11T11:44
扶養後的相關問題

By Blanche
at 2007-05-11T10:16
at 2007-05-11T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