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相互贈與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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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夫妻間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

所以如果先生贈與太太房屋,也可以不列入贈與總額?

那如果先生正好在兩年內死亡,贈與配偶之財產(房屋),要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嗎?

如果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觀念,是不是只有半數要列入繼承人遺產?

不好意思 是初學者 也是第一次在這個版po文

請各位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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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dwig avatarHedwig2010-06-22
還是要申報遺產, 但是寫在"不記入"的欄位.
Robert avatarRobert2010-06-24
夫妻互相贈與免課贈與稅,唯配偶死亡前兩年之贈與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0-06-26
要計入遺產總額課稅,但若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Quanna avatarQuanna2010-06-30
則以最後的遺產總額半數課遺產稅。
Ula avatarUla2010-07-03
謝謝兩位!
Madame avatarMadame2010-07-07
剩餘財產分配 還滿複雜 不是單以遺產半數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