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開計稅 合併申報 以夫為主 以妻為主 - 所得稅

By Kelly
at 2007-05-23T11:19
at 2007-05-23T11:19
Table of Contents
推文有點難寫 我直接回文:)
※ 引述《akakapo (板主是無權修改推文的!)》之銘言:
: ※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 我在想,我是不是有所誤解?
: : 我的認知是三種算出來都一樣耶~ (個人數學很差..也是有可能弄錯了)
: : 能否有人舉例說明一下,幫我釐清我的錯誤認知.
: : 麻煩大家了~
: 因為例子不同,計算結果也會不同吧~
: 1.我手邊書上舉例也是省略標準扣除額,似乎只是數學計算過程的省略? ^^a
: 2.如果數字部份有誤,大概是我計算機按錯... XD
: 假設夫95年度薪資收入:1500000元
: 夫95年度其他收入: 100000元(非儲蓄免扣額)
: 妻95年度薪資收入: 400000元
: 先算出全戶「所得淨額」
: (1500000+400000+100000)-77000*2-78000*2-46000*2=1598000
這裡你已經把妻子的標準扣除額給算進去了
: 方式一:夫妻所得合併計稅
: 1598000*21%-105100=230480
這裡OK
: 方式二:以夫為納稅義務人,妻薪資分開計稅
: 妻的所得淨額=400000-77000-78000-46000=199000
(註)46000重複扣除了
所得稅法15條參照
薪資分開計算者只能扣除免稅額及薪資特別扣除額
其他項目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減除(EX:列舉扣除額...)
所以此應更正為:
妻的所得淨額=400000-77000-78000= 245,000
妻的所得稅額=245000*6%=14700
不含妻薪資之所得淨額=1598000-245000= 1353000
不含妻薪資之所得稅額=1353000*21%-105100=179030
兩人應納稅額=14700+179030=193730
(稍微研究一下 因為夫的薪資較高 用他為納稅義務人主體 併計其他扶養親屬所得
容易使級距爬升...適用稅率變高
不過因為妻子的薪資分開計算..所以稅負上沒有合併申報的多)
: 方式三:以妻為納稅義務人,夫薪資分開計稅
(這邊同樣修改 參上)
夫的所得淨額=1500000-77000-78000= 1345000
夫的所得稅額=1345000*21%-105100=177350
不含夫薪資之所得淨額=1598000-1345000=253000
不含夫薪資之所得稅額=253000*6%=15180
兩人應納稅額=177350+15180=192530
: 方式四:若兩人前一年度剛結婚,選擇各自單獨申報
: 夫:(1500000+100000-77000-78000-46000)*21%-105100=188690
: 妻:(400000-77000-78000-46000)*6%=11940
: 合計兩人應納稅額=188690+11940=200630
: =====
: 整理一下
: 方式一:夫妻所得合併計稅 230480
: 方式二:以夫為納稅義務人,妻薪資分開計稅 193730
: 方式三:以妻為納稅義務人,夫薪資分開計稅 192530
: 方式四:限前一年度結婚,才可各自單獨申報 200630
: 結論:
: 1.方式一&方式四,可看出所謂"婚姻懲罰" XD
: 2.若夫妻除薪資外尚有其他所得,兩人所得之稅率級距差愈多,薪資分開計稅可省愈多?
: 3.我還省略了書中扶養親屬的部份。
: 如有扶養親屬,夫妻薪資分開計稅之差異似乎還會更大 @@"
: 若有錯誤,請推文指正,謝謝! m(_ _)m
(基本上我有用報稅軟體試算 應該不會有錯了 囧)
--
空之軌跡-約書亞 :
No "road" may exist this world from the first. If many people walk, that
place would become a "road".
最初世上並沒有所謂的「道路」;待眾人行經,「道路」將由此浮現。
--
※ 引述《akakapo (板主是無權修改推文的!)》之銘言:
: ※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 我在想,我是不是有所誤解?
: : 我的認知是三種算出來都一樣耶~ (個人數學很差..也是有可能弄錯了)
: : 能否有人舉例說明一下,幫我釐清我的錯誤認知.
: : 麻煩大家了~
: 因為例子不同,計算結果也會不同吧~
: 1.我手邊書上舉例也是省略標準扣除額,似乎只是數學計算過程的省略? ^^a
: 2.如果數字部份有誤,大概是我計算機按錯... XD
: 假設夫95年度薪資收入:1500000元
: 夫95年度其他收入: 100000元(非儲蓄免扣額)
: 妻95年度薪資收入: 400000元
: 先算出全戶「所得淨額」
: (1500000+400000+100000)-77000*2-78000*2-46000*2=1598000
這裡你已經把妻子的標準扣除額給算進去了
: 方式一:夫妻所得合併計稅
: 1598000*21%-105100=230480
這裡OK
: 方式二:以夫為納稅義務人,妻薪資分開計稅
: 妻的所得淨額=400000-77000-78000-46000=199000
(註)46000重複扣除了
所得稅法15條參照
薪資分開計算者只能扣除免稅額及薪資特別扣除額
其他項目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減除(EX:列舉扣除額...)
所以此應更正為:
妻的所得淨額=400000-77000-78000= 245,000
妻的所得稅額=245000*6%=14700
不含妻薪資之所得淨額=1598000-245000= 1353000
不含妻薪資之所得稅額=1353000*21%-105100=179030
兩人應納稅額=14700+179030=193730
(稍微研究一下 因為夫的薪資較高 用他為納稅義務人主體 併計其他扶養親屬所得
容易使級距爬升...適用稅率變高
不過因為妻子的薪資分開計算..所以稅負上沒有合併申報的多)
: 方式三:以妻為納稅義務人,夫薪資分開計稅
(這邊同樣修改 參上)
夫的所得淨額=1500000-77000-78000= 1345000
夫的所得稅額=1345000*21%-105100=177350
不含夫薪資之所得淨額=1598000-1345000=253000
不含夫薪資之所得稅額=253000*6%=15180
兩人應納稅額=177350+15180=192530
: 方式四:若兩人前一年度剛結婚,選擇各自單獨申報
: 夫:(1500000+100000-77000-78000-46000)*21%-105100=188690
: 妻:(400000-77000-78000-46000)*6%=11940
: 合計兩人應納稅額=188690+11940=200630
: =====
: 整理一下
: 方式一:夫妻所得合併計稅 230480
: 方式二:以夫為納稅義務人,妻薪資分開計稅 193730
: 方式三:以妻為納稅義務人,夫薪資分開計稅 192530
: 方式四:限前一年度結婚,才可各自單獨申報 200630
: 結論:
: 1.方式一&方式四,可看出所謂"婚姻懲罰" XD
: 2.若夫妻除薪資外尚有其他所得,兩人所得之稅率級距差愈多,薪資分開計稅可省愈多?
: 3.我還省略了書中扶養親屬的部份。
: 如有扶養親屬,夫妻薪資分開計稅之差異似乎還會更大 @@"
: 若有錯誤,請推文指正,謝謝! m(_ _)m
(基本上我有用報稅軟體試算 應該不會有錯了 囧)
--
空之軌跡-約書亞 :
No "road" may exist this world from the first. If many people walk, that
place would become a "road".
最初世上並沒有所謂的「道路」;待眾人行經,「道路」將由此浮現。
--
Tags:
所得稅
All Comments

By Valerie
at 2007-05-27T13:55
at 2007-05-27T13:55

By Zenobia
at 2007-05-27T21:02
at 2007-05-27T21:02

By Edwina
at 2007-05-30T01:01
at 2007-05-30T01:01

By Franklin
at 2007-06-01T23:14
at 2007-06-01T23:14
Related Posts
夫妻計稅的問題 合併 以夫為主 以妻為主 ?

By Lauren
at 2007-05-23T00:23
at 2007-05-23T00:23
扶養父母要提證明嗎?

By Sandy
at 2007-05-22T21:31
at 2007-05-22T21:31
出租房屋給營利事業之租賃扣繳率問題

By Vanessa
at 2007-05-22T14:18
at 2007-05-22T14:18
我可以列舉我的保險費嗎?

By Frederic
at 2007-05-22T13:36
at 2007-05-22T13:36
軍人終身俸退休金問題 退職所得

By Daph Bay
at 2007-05-22T00:24
at 2007-05-22T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