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開計稅 合併申報 以夫為主 以妻為主 - 所得稅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我在想,我是不是有所誤解?
: 我的認知是三種算出來都一樣耶~ (個人數學很差..也是有可能弄錯了)
: 能否有人舉例說明一下,幫我釐清我的錯誤認知.
: 麻煩大家了~
因為例子不同,計算結果也會不同吧~

1.我手邊書上舉例也是省略標準扣除額,似乎只是數學計算過程的省略? ^^a
2.如果數字部份有誤,大概是我計算機按錯... XD

假設夫95年度薪資收入:1500000元
  夫95年度其他收入: 100000元(非儲蓄免扣額)
  妻95年度薪資收入: 400000元

先算出全戶「所得淨額」
(1500000+400000+100000)-77000*2-78000*2-46000*2=1598000

方式一:夫妻所得合併計稅
1598000*21%-105100=230480


方式二:以夫為納稅義務人,妻薪資分開計稅

妻的所得淨額=400000-77000-78000=245000
妻的所得稅額=245000*6%=14700

不含妻薪資之所得淨額=1598000-245000=1353000
不含妻薪資之所得稅額=1353000*21%-105100=179030

兩人應納稅額=14700+179030=193730


方式三:以妻為納稅義務人,夫薪資分開計稅

夫的所得淨額=1500000-77000-78000=1345000
夫的所得稅額=1345000*21%-105100=177350

不含夫薪資之所得淨額=1598000-1345000=253000
不含夫薪資之所得稅額=253000*6%=15180

兩人應納稅額=177350+15180=192530


方式四:若兩人前一年度剛結婚,選擇各自單獨申報
夫:(1500000+100000-77000-78000-46000)*21%-105100=188690
妻:(400000-77000-78000-46000)*6%=11940
合計兩人應納稅額=188690+11940=200630

=====

整理一下

方式一:夫妻所得合併計稅 230480
方式二:以夫為納稅義務人,妻薪資分開計稅 193730
方式三:以妻為納稅義務人,夫薪資分開計稅 192530
方式四:限前一年度結婚,才可各自單獨申報 200630

結論:
1.方式一&方式四,可看出所謂"婚姻懲罰" XD
2.若夫妻除薪資外尚有其他所得,兩人所得之稅率級距差愈多,薪資分開計稅可省愈多?


若有錯誤,請推文指正,謝謝! m(_ _)m

--

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07-05-27
我覺得怪怪的 囧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07-05-31
跟我說哪裡怪嘛,我算了好久... >"<
Annie avatarAnnie2007-06-02
夫妻合併申報的標準扣除額是92000
Dorothy avatarDorothy2007-06-03
是不是一開始全戶所得淨額已經扣過46000*2,薪資分開就不
用再扣46000了?(標準扣除額這部份是我自己加入的 XD)
Adele avatarAdele2007-06-06
對~就是那裡不對 我回文了@@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07-06-11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