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夫妻都只有薪資所得 使用標準扣除額 無扶養親屬
(也有少數儲蓄利息 但未超過額度 應該可以忽略吧?)
請問下列理解是否正確
1.任一方的薪資分開計算結果都一樣?
2.只要雙方所得加起來超過12%以上稅率 其中一方薪資分開計算一定較划算?
3.國稅局寄來的試算單應該是最划算的報法 拿去繳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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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少數儲蓄利息 但未超過額度 應該可以忽略吧?)
請問下列理解是否正確
1.任一方的薪資分開計算結果都一樣?
2.只要雙方所得加起來超過12%以上稅率 其中一方薪資分開計算一定較划算?
3.國稅局寄來的試算單應該是最划算的報法 拿去繳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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