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年滿60且無工作(居住台東)
今年欲報父母為扶養親屬
但詢問之下發現父母本無工作
但卻被姊夫工作的公司虛報薪資(十餘萬) 當成人頭員工(公司在高雄)
請問這種情況還可以報扶養嗎?
有需要先檢舉 還是可以直接將我的扶養證明附上即可?
由於我戶籍與居住地都在台北
若檢舉是否一定要去公司所在地的國稅局(高雄)?
若我僅附上扶養證明:
轉帳(每月一萬元)+ 網路購買米、菜等民生物資寄到台東(每月約2500元)
外加三不五時轉帳匯款給父母還債、醫藥費等(去年共約十萬)
這樣不知是否可行?
我實在沒時間跑高雄 又若不檢舉直接申報 是否會影響扣除額度?
或者有其他更簡便可行的方式
以上 還請知道的網友解惑
感謝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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