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美國的專利一件兩送都會核准嗎?? - 專利
By Odelette
at 2015-05-11T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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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nsr99 (nsr99)》之銘言:
: ※ 引述《VanDeLord (HelloWorld)》之銘言:
: : 明明就不熟中專,還說錯誤,連初步審查範圍都弄錯,
: : 轉移焦點不代表你的錯誤消失
: : 你少了一個,擇一的情況下,
: : 這是什麼條件,你自己想想
: : 我的前題和你的假設差異在哪?
: : 和你們討論為什麼沒有交集?
: : 因為你們很習慣自設前題(往往和我提出的前題不同),
: : 找出自己認為的問題去比對,然後就說我錯~
: : 老實說,我對你們的分析能力打個問號
: : 但是左右焦點的能力很強,我想這也是你們的專長吧
: : 一案兩請代表申請時有至少一個相同的權利範圍,面臨擇一
: : 不就代表該技術方案可符合發明的可專利要件,
: : 實用新型因創造性被無效的條件限制比發明多,
: : 可以無效發明,但是不見得可以無效新型(先前已提過)
: : 你自己不懂就說別人錯,
: : 厲害厲害,佩服佩服,
: : 是誰在誤導人?
: 這位板友您好,敝人無意冒犯。但是您的見解真的有些問題。
: 敝人任職過某兩個國家的審查委員,一個專利系統有新型制,
: 一個沒有。在中專,我們對於無效新型與發明的標準真的是
: 沒什麼不同。我個人也認為h板友的例子是很合理的。
您好,沒有冒犯的意思
中專審查指南
第四部分
第六章無效宣告程序中實用新型專利審查的若干規定
第四小節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發明的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
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實用新型的創造性,
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因此,
實用新型專利創造性的標準應當低於發明專利創造性的標準。
兩者在創造性判斷標準上的不同,主要體現在現有技術中是否存在"技術啟示"。
在判斷現有技術中是否存在技術啟示時,發明專利與實用新型專利存在區別,
這種區別體現在下述兩個方面。
(1)現有技術的領域
對於發明專利而言,不僅要考慮該發明專利所屬的技術領域,
還要考慮其相近或者相關的技術領域,以及該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能夠促使
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到其中去尋找技術手段的其他技術領域。
對於實用新型專利而言,一般著重於考慮該實用新型專利所屬的技術領域。
但是現有技術中給出明確的啟示,例如現有技術中有明確的記載,
促使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到相近或者相關的技術領域尋找有關技術手段的,
可以考慮其相近或者相關的技術領域。
(2)現有技術的數量
對於發明專利而言,可以引用一項、兩項或者多項現有技術評價其創造性。
對於實用新型專利而言,一般情況下可以引用一項或者兩項現有技術評價其創造性,
對於由現有技術通過"簡單的疊加" 而成的實用新型專利,可以根據情況引用多項
現有技術評價其創造性。
: : 可以無效該發明創造性要件的條件不見得可以無效該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件
: : 懂了嗎?
: 敝人實在不太同意上述這些說法,純就事論事,無意冒犯。不管
: 到底是不是一案兩請或擇一。並不太會影響法庭上舉發無效的標
: 準。
另外,無效該發明(技術方案)創造性的條件(引證數量多件與技術領域判斷)
不見得可以用來無效該實用新型(引證數量的條件限制與技術領域判斷)
關鍵在引證資料的條件難度,可以無效發明的條件,不見得可以無效實用新型,
最後,我不記得我說過可以影響法庭判斷無效標準?
http://goo.gl/FWK3D3
http://www.sipo.gov.cn/ztzl/ywzt/zlfswjdpx/201310/t20131028_872524.html
--
樂創意
飆創新
玩專利
超過癮
--
: ※ 引述《VanDeLord (HelloWorld)》之銘言:
: : 明明就不熟中專,還說錯誤,連初步審查範圍都弄錯,
: : 轉移焦點不代表你的錯誤消失
: : 你少了一個,擇一的情況下,
: : 這是什麼條件,你自己想想
: : 我的前題和你的假設差異在哪?
: : 和你們討論為什麼沒有交集?
: : 因為你們很習慣自設前題(往往和我提出的前題不同),
: : 找出自己認為的問題去比對,然後就說我錯~
: : 老實說,我對你們的分析能力打個問號
: : 但是左右焦點的能力很強,我想這也是你們的專長吧
: : 一案兩請代表申請時有至少一個相同的權利範圍,面臨擇一
: : 不就代表該技術方案可符合發明的可專利要件,
: : 實用新型因創造性被無效的條件限制比發明多,
: : 可以無效發明,但是不見得可以無效新型(先前已提過)
: : 你自己不懂就說別人錯,
: : 厲害厲害,佩服佩服,
: : 是誰在誤導人?
: 這位板友您好,敝人無意冒犯。但是您的見解真的有些問題。
: 敝人任職過某兩個國家的審查委員,一個專利系統有新型制,
: 一個沒有。在中專,我們對於無效新型與發明的標準真的是
: 沒什麼不同。我個人也認為h板友的例子是很合理的。
您好,沒有冒犯的意思
中專審查指南
第四部分
第六章無效宣告程序中實用新型專利審查的若干規定
第四小節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發明的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
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實用新型的創造性,
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因此,
實用新型專利創造性的標準應當低於發明專利創造性的標準。
兩者在創造性判斷標準上的不同,主要體現在現有技術中是否存在"技術啟示"。
在判斷現有技術中是否存在技術啟示時,發明專利與實用新型專利存在區別,
這種區別體現在下述兩個方面。
(1)現有技術的領域
對於發明專利而言,不僅要考慮該發明專利所屬的技術領域,
還要考慮其相近或者相關的技術領域,以及該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能夠促使
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到其中去尋找技術手段的其他技術領域。
對於實用新型專利而言,一般著重於考慮該實用新型專利所屬的技術領域。
但是現有技術中給出明確的啟示,例如現有技術中有明確的記載,
促使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到相近或者相關的技術領域尋找有關技術手段的,
可以考慮其相近或者相關的技術領域。
(2)現有技術的數量
對於發明專利而言,可以引用一項、兩項或者多項現有技術評價其創造性。
對於實用新型專利而言,一般情況下可以引用一項或者兩項現有技術評價其創造性,
對於由現有技術通過"簡單的疊加" 而成的實用新型專利,可以根據情況引用多項
現有技術評價其創造性。
: : 可以無效該發明創造性要件的條件不見得可以無效該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件
: : 懂了嗎?
: 敝人實在不太同意上述這些說法,純就事論事,無意冒犯。不管
: 到底是不是一案兩請或擇一。並不太會影響法庭上舉發無效的標
: 準。
另外,無效該發明(技術方案)創造性的條件(引證數量多件與技術領域判斷)
不見得可以用來無效該實用新型(引證數量的條件限制與技術領域判斷)
關鍵在引證資料的條件難度,可以無效發明的條件,不見得可以無效實用新型,
最後,我不記得我說過可以影響法庭判斷無效標準?
http://goo.gl/FWK3D3
http://www.sipo.gov.cn/ztzl/ywzt/zlfswjdpx/201310/t20131028_872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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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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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teve
at 2015-05-14T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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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ky
at 2015-05-16T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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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da
at 2015-05-21T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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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thany
at 2015-05-23T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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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eric
at 2015-05-25T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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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5-05-09T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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