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anDeLord (HelloWorld)》之銘言:
: 我的條件限縮應該很明顯,
: 前題:在"一案兩請"的情況下,
: 說明:
: 一般這是有產品要上市的情況,也就是申請人認為專利產品市場化非常高,
: 甚至即將上市,因此申請人需要的是能夠排除他人競爭以保護產品,
: 如此一來,權利穩定性高與侵權偵測是否容易的考量比重就會拉高,
: 如果不是有這種需求,申請人為何傻傻一創作付兩費呢?
: 這我前面已有提侵權偵測與權利穩定性高,
: 由於CN對發明與實用新型審查標準不同,
: 在這樣的情況下,CN實用新型權利被無效可能性低於發明專利,
: 在這樣的情況下,CN案中的一案兩請中的新型優於發明
我回這,但不代表你其他沒問題,一樣錯誤一堆。
我同意技術層次高的東西,通常申請發明,而你同時也一案兩請把它申請新型,
假設新型都符合審查、也過了。然後,你選新型,因為新型核准日快,你可以
行使權利, 因你商品要快快上市。我也假設,你事後申請了新型檢索報告,也
都過關了。
好。現在你要抓侵權品,侵權人要反擊你、要舉發你的新型專利,在法庭上你的
新型專利被舉發成功的標準是跟舉發發明一樣的,並沒有不同。 何來所謂 「如
果CN一案兩請的發明可以拿到專利,新型的穩定性一定比發明高,由於新型創造
性的標準比較低,因此無效新型專利難度比無效發明難度高」?
你這些說法根本就是錯的,不要再誤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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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條件限縮應該很明顯,
: 前題:在"一案兩請"的情況下,
: 說明:
: 一般這是有產品要上市的情況,也就是申請人認為專利產品市場化非常高,
: 甚至即將上市,因此申請人需要的是能夠排除他人競爭以保護產品,
: 如此一來,權利穩定性高與侵權偵測是否容易的考量比重就會拉高,
: 如果不是有這種需求,申請人為何傻傻一創作付兩費呢?
: 這我前面已有提侵權偵測與權利穩定性高,
: 由於CN對發明與實用新型審查標準不同,
: 在這樣的情況下,CN實用新型權利被無效可能性低於發明專利,
: 在這樣的情況下,CN案中的一案兩請中的新型優於發明
我回這,但不代表你其他沒問題,一樣錯誤一堆。
我同意技術層次高的東西,通常申請發明,而你同時也一案兩請把它申請新型,
假設新型都符合審查、也過了。然後,你選新型,因為新型核准日快,你可以
行使權利, 因你商品要快快上市。我也假設,你事後申請了新型檢索報告,也
都過關了。
好。現在你要抓侵權品,侵權人要反擊你、要舉發你的新型專利,在法庭上你的
新型專利被舉發成功的標準是跟舉發發明一樣的,並沒有不同。 何來所謂 「如
果CN一案兩請的發明可以拿到專利,新型的穩定性一定比發明高,由於新型創造
性的標準比較低,因此無效新型專利難度比無效發明難度高」?
你這些說法根本就是錯的,不要再誤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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