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edavid (David)》之銘言:
: ※ 引述《brenthsu (brent)》之銘言:
: : 我還是不懂一案多請的意義與優點
: : 譬如說US同日申請新案跟CA
: : 對於專利佈局或是規劃到底有甚麼優點跟意義
: 這問題常常會被我客戶問到,我來分享一下,有不同見解或錯誤的地方,請指教
: 一個專利案件的技術內容,可能涉及多個實施例,一個適格的工程師會利用獨立項和
: 附屬項,以及上下位名詞定義的方式來將多個實施例都能夠納入"申請專利範圍",
: 簡單來說就是 Claim Construction.
: 在多組獨立項下若被要求限制選取,沒選到的在拿去申請叫做 DIV 分割
: 除了上述的DIV外,其他狀況在不添加任何補充新資料為前提下,其餘需求便是透過CA
: 最有意義或優點的例子是:
: 假設我有可被核准的Claim,然後已經被下FINAL且做過一次的RCE
: 我的RCE費用將會高於新申請費,且我也沒把握可以在第二次RCE將被核駁的CLAIM
: 說服審查委員
: 那麼我可以將被核准CLAIM先跟審查委員要核准通知,把被核駁的CLAIM用CA的方式去申請
: 省錢!而且我不用煩惱會不會之後還是被核駁到要進入3, 4, 5次的RCE,更不用擔心
: 我的實施例是否都有在我的CLAIM裡面(因為往往在答辯過程中,CLAIM會走樣)
: 至於母案跟CA案核准後,相同的專利權期限,且要繳交兩筆維持費,更花錢嗎?
其實這種錢是值得花的 只是目前花得起的公司不多
通常這種情況可以在幾年後再次review是不是要繼續維持
再者有些公司的策略會想要有一個比較龐大 patent portfolio時
會這樣或DA養多個專利 端看公司策略
不過這種狀況的CA我就非常支持 甚至透過CA嘗試擴大claim scope也是一個選項
: 這個就涉及到技術層面,而非申請程序的策略應用了
: 當然,還有其他例子會需要用到CA案,上述是最直覺
這個狀況我也知道 這也是我覺得CA最適合的情況
但是在母案申請同日同時申請CA 這一點 我還是覺得疑問
我處理過同日相同說明書內容不同CLAIM 的多案申請
我也處理過母案申請當日同日申請CA
我知道我在做什麼
但是我對於這種情況 還有甚麼優點 我還是無法得知全貌?
如果有人可以多分享一點的話 我也能多學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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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brenthsu (brent)》之銘言:
: : 我還是不懂一案多請的意義與優點
: : 譬如說US同日申請新案跟CA
: : 對於專利佈局或是規劃到底有甚麼優點跟意義
: 這問題常常會被我客戶問到,我來分享一下,有不同見解或錯誤的地方,請指教
: 一個專利案件的技術內容,可能涉及多個實施例,一個適格的工程師會利用獨立項和
: 附屬項,以及上下位名詞定義的方式來將多個實施例都能夠納入"申請專利範圍",
: 簡單來說就是 Claim Construction.
: 在多組獨立項下若被要求限制選取,沒選到的在拿去申請叫做 DIV 分割
: 除了上述的DIV外,其他狀況在不添加任何補充新資料為前提下,其餘需求便是透過CA
: 最有意義或優點的例子是:
: 假設我有可被核准的Claim,然後已經被下FINAL且做過一次的RCE
: 我的RCE費用將會高於新申請費,且我也沒把握可以在第二次RCE將被核駁的CLAIM
: 說服審查委員
: 那麼我可以將被核准CLAIM先跟審查委員要核准通知,把被核駁的CLAIM用CA的方式去申請
: 省錢!而且我不用煩惱會不會之後還是被核駁到要進入3, 4, 5次的RCE,更不用擔心
: 我的實施例是否都有在我的CLAIM裡面(因為往往在答辯過程中,CLAIM會走樣)
: 至於母案跟CA案核准後,相同的專利權期限,且要繳交兩筆維持費,更花錢嗎?
其實這種錢是值得花的 只是目前花得起的公司不多
通常這種情況可以在幾年後再次review是不是要繼續維持
再者有些公司的策略會想要有一個比較龐大 patent portfolio時
會這樣或DA養多個專利 端看公司策略
不過這種狀況的CA我就非常支持 甚至透過CA嘗試擴大claim scope也是一個選項
: 這個就涉及到技術層面,而非申請程序的策略應用了
: 當然,還有其他例子會需要用到CA案,上述是最直覺
這個狀況我也知道 這也是我覺得CA最適合的情況
但是在母案申請同日同時申請CA 這一點 我還是覺得疑問
我處理過同日相同說明書內容不同CLAIM 的多案申請
我也處理過母案申請當日同日申請CA
我知道我在做什麼
但是我對於這種情況 還有甚麼優點 我還是無法得知全貌?
如果有人可以多分享一點的話 我也能多學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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