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沒有看過前後矛盾的OA?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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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處理一件OA
審查委員針對某請求項中的XXX化合物的名稱
首先以不明確的理由核駁
理由是所屬技術領域中具通常知識者無法了解
XXX係指何種化合物,導致該請求項不明確
接下來核駁該請求項的進步性
針對同一化合物名稱
核駁理由寫
所屬技術領域中具通常知識者可知XXX
即為引證中之OOO化合物,故該請求項不具進步性

有沒有人看過這種核駁理由前後矛盾的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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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Yedda avatarYedda2013-01-15
看起來審委發26是叫你把獨立項界定清楚一點,發22是因為
Gary avatarGary2013-01-17
審委知道你的化合物是甚麼,這種OA很常見吧
Ivy avatarIvy2013-01-21
其實原PO說得很對<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3-01-22
這在美國訴訟打Enablement與non-obviousness要很拿捏好分寸
不然就是產生矛盾現象
Olive avatarOlive2013-01-27
那你比較想要發兩次OA駁還是一次OA就講清楚
Agatha avatarAgatha2013-01-29
US連簡稱都常發26-3了 你看他們112 102 103都一起發的
Mary avatarMary2013-02-02
不過在"參考"OA時 大部分用112的不會採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