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只是最近連續遇到幾件莫名其妙的審定
像是申復理由書中寫了多個理由,
不過審查委員竟然僅因為其中一個不成立的理由就發審定
然後審定書中完全沒提申復理由書中的其他理由不成立的原因
(是說我還真的沒有台灣審查基準裡面找到審查委員必須說明所有申復理由都不成立
才能夠發審定的描述, 不知道是否我只是大略翻找所有沒有找到? )
另外就是引證案中完全沒提到的事情,
審查委員竟然用這是理所當然的所以不用提的理由逕行審定
問題是, 這明顯不是理所當然的啊啊啊啊啊
害我很想跟審查委員說去找專業的來 XD
還有其他沒那麼扯的就不提了,
只是因為莫名其妙的理由而被審定真的很無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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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申復理由書中寫了多個理由,
不過審查委員竟然僅因為其中一個不成立的理由就發審定
然後審定書中完全沒提申復理由書中的其他理由不成立的原因
(是說我還真的沒有台灣審查基準裡面找到審查委員必須說明所有申復理由都不成立
才能夠發審定的描述, 不知道是否我只是大略翻找所有沒有找到? )
另外就是引證案中完全沒提到的事情,
審查委員竟然用這是理所當然的所以不用提的理由逕行審定
問題是, 這明顯不是理所當然的啊啊啊啊啊
害我很想跟審查委員說去找專業的來 XD
還有其他沒那麼扯的就不提了,
只是因為莫名其妙的理由而被審定真的很無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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