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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8 01:38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壽險公會理監事會7日通過以5大理由,建議保險局暫緩實施保單「對保」行動,各壽險
公司認為壽險業與銀行客戶往來方式不同,若對一定保額以上新契約,額外增加對保機制
,恐增加大量成本、甚至損及保戶投保權益。
壽險公會的5大理由分別是一、壽險業與銀行業不同,銀行是客戶主動上門辦理業務,
但壽險公司則是業務員出外找客戶,對保作業上即有基本上的不同。
二是保險局要求招攬人員帶入新保單後,要由各公司內勤人員登門對保,亦或電訪方式
確認投保意願,各壽險公司每月新契約保費少則數百件,多則數萬件,人力耗費將相當驚
人;三為保戶投保地址有時並非真實住處,未必連絡到人。
四即離島部分若要對保,出差費可能就高於保費,壽險公司可能選擇不核保,影響偏遠
地區保戶投保權益;五即業務員代替保戶簽名者,已有處罰機制,重則涉及偽造文書,輕
也可能撤銷業務員登錄,已有一定嚇阻作用,壽險公會以上述5大理由,希望保險局先不
要實施保單對保政策。
所謂保單對保政策,保險局擔心再發生有業務員以假簽名等冒貸客戶的保單資金,因此
要求如新契約保額100萬元以上必須電訪,600萬元以上要各公司內勤人員登門拜訪,進行
對保及保留客戶簽名或印鑑檔,原訂最快第三季要上路,但多數壽險公司都認為,增加作
業成本,保戶也可能嫌麻煩,降低投保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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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8 01:38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壽險公會理監事會7日通過以5大理由,建議保險局暫緩實施保單「對保」行動,各壽險
公司認為壽險業與銀行客戶往來方式不同,若對一定保額以上新契約,額外增加對保機制
,恐增加大量成本、甚至損及保戶投保權益。
壽險公會的5大理由分別是一、壽險業與銀行業不同,銀行是客戶主動上門辦理業務,
但壽險公司則是業務員出外找客戶,對保作業上即有基本上的不同。
二是保險局要求招攬人員帶入新保單後,要由各公司內勤人員登門對保,亦或電訪方式
確認投保意願,各壽險公司每月新契約保費少則數百件,多則數萬件,人力耗費將相當驚
人;三為保戶投保地址有時並非真實住處,未必連絡到人。
四即離島部分若要對保,出差費可能就高於保費,壽險公司可能選擇不核保,影響偏遠
地區保戶投保權益;五即業務員代替保戶簽名者,已有處罰機制,重則涉及偽造文書,輕
也可能撤銷業務員登錄,已有一定嚇阻作用,壽險公會以上述5大理由,希望保險局先不
要實施保單對保政策。
所謂保單對保政策,保險局擔心再發生有業務員以假簽名等冒貸客戶的保單資金,因此
要求如新契約保額100萬元以上必須電訪,600萬元以上要各公司內勤人員登門拜訪,進行
對保及保留客戶簽名或印鑑檔,原訂最快第三季要上路,但多數壽險公司都認為,增加作
業成本,保戶也可能嫌麻煩,降低投保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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