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薪資所得為206,867
低於免稅額(82,000元)+標準扣除額(76,000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04,000元)
照理說我應該是不需要繳稅的
但我家人不太懂報稅,今天去報稅時,連我也一起報
再幫我報稅時,少列舉了"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04,000元)"
等於我多繳了稅金 (206,867-82,000-76,000)*0.05=2443元
請問國稅局會再幫我核算後把這筆錢退給我嗎?
還是我要馬上再跑一趟國稅局去反應呢?
請各位版友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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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於免稅額(82,000元)+標準扣除額(76,000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04,000元)
照理說我應該是不需要繳稅的
但我家人不太懂報稅,今天去報稅時,連我也一起報
再幫我報稅時,少列舉了"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04,000元)"
等於我多繳了稅金 (206,867-82,000-76,000)*0.05=2443元
請問國稅局會再幫我核算後把這筆錢退給我嗎?
還是我要馬上再跑一趟國稅局去反應呢?
請各位版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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