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生活費差額的疑問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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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已經過了報稅季

但最近想先算一下明年報稅的大概狀況

因此產生了一些疑問

還請各位高手幫我解惑一個小問題

首先講一下我的狀況

我是三口之家

單親爸爸扶養一名6歲的小孩和我的母親(無收入)

報108年的時候小孩還是5歲,所以

全部免稅額=264,000 (88000x3)

全部扣除額=240,000 (一般扣除+幼兒學前各120000)

基本生活費差額=525,000-504,000=21000




接著試算109年,孩子6歲所以沒有幼兒學前了

全部免稅額=264,000 (88000x3)

全部扣除額=120,000 (一般扣除)

基本生活費差額=525,000-384,000=141,000




雖然基本生活費差額變多了

但其實也只是從全部扣除額移轉過去

試算出來扣除的總額還是一樣

要繳的稅也一樣

這是正確的嗎?還是我有哪裡理解或計算錯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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